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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外经营风险高,何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降低税负

2020-12-18 09:53| 发布者: 初夏听花开

摘要: 账外经营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的偷税惯用手法,其风险仅次于“买票”,虽然这种方式屡见不鲜,但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合法经营,诚信纳税。那有的人可能说了,你真是站着说话不嫌腰疼,你没有经营过企业,不知道企 ...

账外经营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的偷税惯用手法,其风险仅次于“买票”,虽然这种方式屡见不鲜,但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合法经营,诚信纳税。

那有的人可能说了,你真是站着说话不嫌腰疼,你没有经营过企业,不知道企业的难处,大企业还好,中小企业本来利润就薄,要是实打实的交税,那还赚什么钱,利润都拿去交税了。

成立企业的最初目标是为了赚钱,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你赚的钱最后会不会落到你荷包里是另外一回事,不信,咱们就来看看由于账外经营企业受到处罚的真实案例。

在互联网上销售货物未开具发票不申报收入,向加盟商收取货款不从对公账户入账,隐瞒销售收入4000多万元。最近,厦门市国税局经过核查确认,厦门市Y服装公司通过账外经营方式偷逃税款720万元,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并处罚款360万元的处理决定。同时,按照规定,Y服装公司信息被税务机关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对外曝光,企业信息也被传送到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在20多个部门联合惩戒措施的压力下,为避免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经营窘境,Y服装公司出售一套房产缴纳了720万元欠税,并继续筹措资金,希望通过缴清滞纳金和罚款从而尽快从“黑榜”中除名。厦门Y服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企业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服装鞋帽和服装饰品等。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该公司涉嫌隐瞒销售收入偷税的举报信息后,对该企业的经营方式和产销链条进行了调查和研究,掌握了该企业加盟店、经销商、网店等各种销售渠道的基本情况及企业的运营模式,在此基础上,检查人员对该企业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实施了突击检查,取得了该企业的账簿资料和电子经营信息。随后,检查人员在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配合下,从第三方调取了该企业电商平台的销售数据,以及用于结算收入的银行账户资金流传清单。结合企业办公电脑中提取的经营数据,检查人员对企业商品发货单、销售清单和账簿资料进行了仔细分析和筛查,最终确认,该企业与300多家个体加盟商的产品销售收入,以及电商平台销售货物收入均未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经查,Y服装公司2012年~2014年,共隐瞒销售收入4000余万元。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720万元,并处罚款360万元的处理决定。

这家公司由于账外经营,补税+罚款一共去了980万元,2012-2014年有没有赚到360万元还是另一说,不过经历了这次处罚事件,相信这家企业以后应该不会再账外经营偷税漏税了,同时也给大家敲响了一个警钟。

在日常经营中,大家一定要注意税务风险,多多听取会计的意见。其实,如果企业觉得自身税负压力重,可以寻找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多关注税务总局的最新动态,能享受的税收优惠一定要享受到,如果享受不到,也可以多找找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比如小编当地这类的政策:

1、有限公司税收奖励

增值税给予地方留存的50%-75%(地方留存总税收的40%),相当于企业增值税纳税额的20%-30%;企业所得税给予地方留存的50%-75%(地方留存总税收的32%),相当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16%-24%。纳税大户还可以申请更高奖励,扶持资金为纳税次月返还。

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组织,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者在完税后提取利润不用再缴纳个税(股息、分红),只用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5%-35%五级累进制计。像小编当地的现代服务业是核定的10%应税所得率,计算出来个税在0.5%-2.19%(小规模纳税人)。加上增值税3%、附加税0.18%,综合税率5%左右。

以上政策都是总部经济模式,企业可以不用到当地实体办公,但是业务要真实,做好最基本的三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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