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随深圳、中山、佛山等省内城市之后,珠海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政策正式进入征求意见环节。
8月19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开征求《珠海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当原商业贷款符合已持续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且历史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2次等5个条件,即可申请启动“商转公”组合贷款。 所谓“商转公”,是指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条件后转换为利率更低的公积金贷款。
“2025年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大幅提升(单职工80万、双职工130万),叠加职工缴存情况改善,一部分以前未充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红利的纯商贷购房职工提出‘商转公’的诉求,亟需政策支持。”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起草说明中表示。
起草说明测算,目前,商贷利率(3.0%)仍显著高于公积金利率(2.6%),公积金贷款仍然可以为购房职工省下一笔不小开支。以100万元30年期贷款为例,转贷后利息差额达7.7万元。尽管商贷利率多次下调,公积金贷款的成本优势依然显著,“商转公”政策可切实降低部分购房职工的负债压力。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商转公贷款须同时符合5条件:
一是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不超过两套住房,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属于其中一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
二是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位于本市,且贷款银行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
三是原商业贷款已持续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且历史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2次;
四是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及土地证),且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无查封、保全、设立居住权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及不存在其他影响商转公贷款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五是须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同意书》。 来源|广东城市之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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