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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中,巧用个人独资,合理合法运用地方优惠政策

2020-12-15 09:50| 发布者: 初夏听花开

摘要: 第一、属于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企业B进行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将一部分配套的服务进行外包给到设立的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然后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再与企业B签订一个外包服务并进行开票给到企业B, ...

第一、属于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B进行一个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将一部分配套的服务进行外包给到设立的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然后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再与企业B签订一个外包服务并进行开票给到企业B,企业B就可以得到正规发票,用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抵消,企业B会把资金转移打入到个人独资企业,在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资金流入到个人账中。

 

第二、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采购平台):

 

企业A,进行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来当作企业A的采购平台。在以前,企业A是直接和供应商进行业务往来的,到现在,则是新设立的这个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和供应商进行一个业务往来,然后抬高价格再卖给企业A,这样的话可把利润留在这个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内,让这个个人独资来进行税款的缴纳,来实现税负降低的目的。


 

第三、属于贸易型的个人独资企业(销售平台):

 

企业C,设立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成为企业C的销售平台。最开始,企业C是直接跟经销商进行业务往来,现在是新成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和经销商开展业务,企业C用一个接近成本价的价格卖给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然后销售平台把价格提高到市场价过后再卖给经销商,这样,依然可以把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部,然后让销售平台来缴纳税款,降低税负。

 

第四、设立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核算):

 

把企业D的所有业务进行转移,转移到入驻了税收优惠地区的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名下。改为让新设立的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直接进行采购然后再进行销售,直接跳过企业D。税款就直接由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缴纳,还能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

 

增值税、所得税:


解决的方案


一:入驻税收洼地,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正常交完所有税就能够享受到增值税的财政奖励,为地方留存的50%-85%

 

二:与主公司配套一个经营范围很匹配的个人独资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分流,部分利润让个人独资承担并缴纳税款,入驻税收洼地的个独的增值税能够得到地方留存的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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