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5〕124号)”(以下简称《办法》)。
其中提到,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办法》第三十四条提到,本办法所称的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本办法所称的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在2017年9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贵金属交易场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其中将需要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情形定为“单日单笔现金交易5万元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本次《管理办法》中,将提交大额报告的起点金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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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由于贵金属交易存在交易金额大、流通性强等特点,国际社会普遍将其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
结合此前警方等披露的犯罪流程来看,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在不同店铺大量购入黄金,再将这类高保值且能匿名交易的贵金属进行转卖,能够快速转移变现,以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等开展洗钱操作。在支付环节,若是通过转账支付费用,则很容易被支付机构、银行等进行识别,现金支付则更有利于不法分子切断资金追溯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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