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和2019年,南京的朱某向好朋友张先生先后借了30万元,都是现金交付的,但写了借条。直到2023年4月份,朱某都没有还钱。一天,朱某的妻子突然联系张先生,表示近期准备还钱,但要先确认下欠条。没想到双方见面后,朱某夫妇拿过借条就撕碎扔进了河里。张某费力打捞,也只捞到了一些无法辨认的借条碎片。眼看借条被毁后,朱某立即矢口否认了其向张某借款的事实。 张先生无奈下起诉到法院,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多次提到希望对方尽早还钱等信息,还有撕毁后的视频证据等。 法院审理后,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中朱某多次称 “王某20万”“左某10万”以及在张某催要款项的时候朱某做出“赶紧把钱送去”等表述,朱某向王某、张某的付款记录,以及朱某在张某陈述借条被撕毁时始终保持沉默的视频等证据,认定朱某向张某借款30万元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判决朱某返还张先生30万元。朱某不服提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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