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增值税 1.集团内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优惠政策: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名称:《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优惠政策: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电影放映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4.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图书、报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等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5.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优惠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6.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7.动漫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优惠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 企业所得税 1.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优惠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疫情期间公益性捐赠等相关政策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优惠政策:2020年12月31日以前,捐赠用于新冠状病毒肺炎的物品和现金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捐赠的物品增值税无需视同销售... ... 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名称:《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 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文件名称:《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优惠政策: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6.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文件名称:《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11号) 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7.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名称:《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优惠政策: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三、 个人所得税 1.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缴 文件名称:《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四、 其他 1.改制重组契税政策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优惠政策: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改制、合并、分立、划转、投资入股等方式下涉及土地房产权属转移的,免征契税。
2.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优惠政策: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改制、合并、分立、投资入股等方式下涉及土地房产权属转移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文件名称:《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 优惠政策: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4.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文件名称:《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阶段性减免社保 文件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优惠政策:各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