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在深圳工作的女子称,她发现在最新的热播剧中,有一段去年自己还在香港读研时,和朋友在维港摩天轮下游玩拍照的镜头,大约不到2秒,还配了一句台词,而自己对此并不知情。 4月18日,当事人“思思”告诉记者,虽然拍摄方式并不周全,但还是感谢剧组记录了这美好一刻,自己不介意也不会追究。 “思思”告诉记者,自己是四川人,目前在深圳工作,此前在香港读硕士。4月17日她在社交媒体发帖称:“前几天朋友妈妈在观看电视剧时,发现有一个镜头像我,朋友也发来截图,问这是不是我,后来确认是去年自己和另一朋友在维港玩时,被拍进电视剧。”“思思”介绍,电视剧中的画面是去年和朋友在维港摩天轮下拍照,那是个大风的下午,因有晚课,仓促半日游,完全没发现被拍入镜头。对于自己被拍入镜头,“思思”表示自己和朋友都不会追究也不介意。她写道:“感谢剧组的意外记录,让我和朋友以奇妙的方式‘参演’。虽然拍摄方式未必周全,但这段经历对我们而言更像一场奇遇。镜头里的台词是虚构的,但镜头外的快乐是真实的,像是香港之行附赠的‘彩蛋’。”是否是因为拍到“人生照片”所以不会追究?“思思”告诉记者:“其实我们也会在网上分享照片,所以真的不会介意,哪怕(照片)不美。”在评论中,有网友觉得画面中“思思”很美,是被剧组拍到了“人生照片”,是一种人生定格;也有网友认为这段画面是用于商业用途,剧组有侵犯肖像权之嫌。4月18日,记者也致电该剧的播放平台客服询问此事,工作人员表示,观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平台客服稍后发送的链接,提供相应的界面图片,并提供肖像出现的时间在几分几秒等信息,向在线客服登记,并告知诉求,进行下一步的处理。记者也联系了电视剧的承制方,不过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应。民法典规定,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情形。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小强律师多年来专注文化影视法律服务领域,他告诉记者,如果画面中没有与摩天轮(特定公共环境)的合影等,就可能有点争议,“此事对当事人实际上没有不利影响,只要当事人不追究就没有什么后续问题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首先应固定证据,可以与剧组或出品方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镜头,并提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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