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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11 10:38| 发布者: 如风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法院审结一起因向邻居无故吐痰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案件,判决赵某停止侵害行为,并向王某赔偿精神损失费、清洁费合共3800元。
文章来源于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广州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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