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老卖老的新闻见得多了,但像今天这样令人发指的,还是头一次见。邵阳一位老人,93岁,都已经是黄土埋到脖子上,连生活都不能自理了,竟然还犯下了强奸案。93岁的老人强奸一个12岁的小女孩,这是人干的事吗?禽兽都不会干吧!2024年10月14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慎考量,鉴于周某所犯罪行性质极为严重,在综合权衡体现人道主义、高龄罪犯丧失行动能力等各项因素之后,对周某作出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的判决,同时剥夺政治权利五年。2024 年 11 月 14 日,邵阳县看守所经过评估,以周某“生活不能自理”为依据,建议周某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说,犯下了这种滔天罪行,毁了小女孩的整个人生,而这个犯罪分子,却因为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就可以不用去坐牢。只要去社区每天进行两次手机打卡,每个月去司法机关学习就好了。我无法想象,受害女孩的家人看到这样的惩罚,会是怎样的心情。还有那个受伤的12岁女孩,今后又如何去开展她的新人生?而这个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冲上热搜,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有人觉得事件实在太过炸裂,能强奸却不能自理,说出来真的无法令人信服。一个93岁高龄的老人,连生活都不能自理了,竟然还能实施犯罪?犯下了这样足以毁人一生的罪行,重判了却不能执行,高高举起的板子又轻轻放下,如此,法律还有足够的震慑力吗?就在“93年老人强奸幼女不用坐牢”的新闻吵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另一个“70岁房东猥亵女租客不用刑拘”的新闻又冲上热搜。2月19日,江苏南通的刘先生说,就在两天前,房东趁着自己不在家,以送家具的名义进入出租屋,猥亵了他的女友。早在之前,他就多次向刘先生的女友打听刘先生什么时候回来,确定屋内只有女子一人才上门。然而,警方对房东作出了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但因房东超过70周岁不予执行。而更令人愤怒的是,案发之后,房东的家人态度还十分嚣张。70周岁不执行处罚是(法律)给的‘福利’,有‘免死金牌’。如果法律成为了老年人犯罪的保护伞,那么受害人的权益谁来保护?在面试过程中,董事长朱某某提出让张女士做他的干女儿,甚至当着她的面脱裤子,将某部位正对着她,并不断要求她往 “大腿内侧推”。张女士果断报了警,警方对他处以5日行政拘留,但因其已满73周岁,不执行!看完这一系列案例,我真的是满头问号,而且如果你再往深一层想,真的是细思极恐。我们有没有想过这样的老人,简直是“无敌一样”的可怕存在?反正年龄大不用坐牢,那谁家有老人,让他们出来抢个劫,改善改善生活?反正年龄大不用坐牢,那他们会不会更加肆无忌惮地侵害幼女、猥亵女性?这是不是在向外界透露一种信号,年龄就是免死金牌,作奸犯科不用付出任何代价,会不会有更多老坏人效仿?如果如此本末倒置,那法律维护受害者的公平,就成了一个笑话。这几年,在我们城市附近的社区、农村的宣传广场上,经常可以看到“利剑护蕾”的宣传标语:那是因为,在很多农村地区,留守儿童被侵害、被猥亵的案例,时有流出。2025 年 1 月,湖南省检察院发布的通报显示,全省2024 年共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 2846 人。他们摧毁了一个女孩的一生,让她们遭受严重的心理创伤,但往往却因为年龄而免受处罚。但我想说的是,这个社会不该是这样,我们应该快速行动起来,去把这个法律的漏洞补上。早在很多年前,一些监狱因为条件不健全,对关押艾滋病罪犯有一定畏难态度。但后来,很多监狱系统推动了艾滋病人专项管理措施,做到了“应关尽关”,让犯罪分子即使身份特殊,也无法逃逸。老年人确实会伴随很多基础病,但不能因为这些病,就纵容他们在外面为非作歹。很多基层司法机关因为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害怕承担责任,于是采用的是较为柔和的处罚。但就是这种柔和的方式,让法律的尊严被他们踩在脚下。一些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那能不能公开医学报告并接受第三方监督?如果一定要监外执行,是不是应强制佩戴电子镣铐、限制活动范围,防止再犯?犯罪者无需入狱,甚至可能和受害者生活在同一社区,这对受害者而言是持续的恐惧来源。司法的“人道”若过多偏向于犯罪者,那无异于对受害者是第二次更深的伤害。有时候他们倚老卖老,占占小便宜,大部分的年轻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过去了。它伤害的是一个人的身体和灵魂,足以影响一个人的命运。如果一个老人,满口仁义道德,却做下肮脏下作的事,这样的老人,还值得我们尊敬吗?我们的善意和关心,只会留给那些有道德,有素质的人。而那些已经变老的坏人,等待他们的,希望是法律拳拳到肉的严惩。文章来源于 桌子的生活观,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