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暨普查局最新公布,2025年1月入境旅客共3,646,561人次。其中透过“一周一行”及“一签多行”方式入境的旅客分别录得111,698人次及25,933人次。
随着珠海“一周一行”及横琴深合区“一签多行”政策上月起正式实施,不仅促进访澳旅客增加,也大幅度提升入境人员在澳门逗留期间的住宿率,部分内地旅客可能因有长期住宿需求而考虑在澳租房,或者习惯性选择入住更省钱的“民宿”。

有律师提醒,“一周一行”及“一签多行”旅客即使每周来澳逗留数日都不能租房,另外,在澳门租住“民宿”等于犯法,且没有安全性,提醒内地旅客在澳门逗留期间,应尽量选择合法的酒店业场所住宿,避免人身财产损失或触犯法律。
广东华商(珠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芦海滨近日受访时表示,澳门与内地在旅行住宿法律方面存在一些明显差异,若不了解澳门的法律法规,内地旅客在澳门租房有可能被处以罚款甚至被拘留。

当局持续打击非法旅馆
他提醒,澳门目前没有合法的“家庭旅馆”或“民宿”,所谓网上宣传的“民宿”是非法的。法律一般禁止在住宅大厦开设“旅馆”,但按当时的法律已获取政府发给经营牌照者除外。澳门特区政府过去一直针对非法旅馆进行打击和加强监管,同时完善相关法律堵塞漏洞。
对于非澳门居民、特别是入境后逗留期限不超过90天的人士,原则上只能选择合法的酒店业场所(包括酒店、公寓式酒店及经济型住宿场所)进行住宿。在澳门无论租房、租办公室、租车位,非澳门居民租客必须持有不少于90天的逗留签证。
因此,所有“一签多行”、“一周一行”以及普通“旅游签证”逗留期为7天的内地旅客,即使每周都来澳门逗留几日都不能租房、租办公室、租车位。
芦海滨提醒,如果有旅客计划在澳门旅行住宿,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且旅客在澳门逗留期间,应尽量选择合法的酒店业场所住宿,避免人身财产损失。
澳门城市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吕冬娟介绍,在2010年,澳门特区政府颁布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该法律的核心要点有两个:
入境签证逗留期限少于90天的旅客,在澳门期间原则上只能入住政府发牌的酒店业场所;
任何人或实体未持有酒店业场所准照,在住宅、商铺、工业大厦等非属酒店用途的楼宇或独立单位内向上款所指人士提供住宿,即视为非法提供住宿。
相关处罚也非常严厉:对提供非法住宿者、招揽入住者、房地产中介人、住宿者都处以罚款,从三千到八十万澳门元不等。
对于内地旅客或不清楚澳门的住宿规定,澳门旅游业议会副会长翁月容接受力报访问时表示,“民宿”在国内或者海外都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国内,所以多数内地旅客都会认为哪里都有“民宿”,但是在澳门,“民宿”只不过是非法旅馆。

她指出,非法旅馆没有安全性,故建议特区政府无论在旅游网站、社交平台或者在外出推广的时候,均要加大力度宣传来澳门游玩一定要租住酒店,不能租住“民宿”,要告诉各地旅客在澳门“民宿”是不合法的。
文章来源于 e一線、澳门力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