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确,各区各学校应按照营业范围经营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在显著位置公示并严格执行。
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有这些要求:
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
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
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
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和任何形式的引导消费和促销活动。
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销售种类,学校应结合校园师生实际需求,通过问卷调查方式问需于民,经学校领导班子和家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

根据清单,校园商超须建立售卖清单。图为售卖清单目录。
在商品质量管控方面,商超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食品储存须符合安全标准,与非食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