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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女子惊觉合租男室友偷拍!还是个惯犯……

2025-1-21 16:53|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不少年轻人会选择合租以减少租房成本。但是住在深圳福田的小言,却遭遇合租男室友的恶劣行径,导致心里的阴霾到现在都挥之不去。去年10月底,小言通过自如平台入住了一间男女混住的合租房。在今年1月8日,她无意中发 ...
不少年轻人会选择合租

以减少租房成本。

但是住在深圳福田的小言,

却遭遇合租男室友的恶劣行径,

导致心里的阴霾到现在都挥之不去。

去年10月底,小言通过自如平台入住了一间男女混住的合租房。在今年1月8日,她无意中发现里面藏着摄像头:“我在浴室看到一个装有皮圈的塑料包,里面有个圆圆的像摄像头的东西。我去把包打开,发现它就是摄像头。”



小言说,平时这个包会出现在浴室的不同位置。自那以后,小言的的心理状态受到了严重影响,到了无法上班的地步,给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她的家人也因为这件事从大老远过来陪伴她。




合租男室友承认偷拍
一查竟是惯犯



事发后,小言立即报警,随即合租的一位男室友承认了自己的偷拍行为。警方根据现有证据,对这名男子处以7天的行政拘留。然而,接到回执的小言,发现了更令她气愤的事情:原来,遭遇这名男子偷拍的,不止小言一人



早在去年7月底,与这名男子合租的小张也有着相同的遭遇,事发合租房出自同一平台



据了解,当时这名男子被警方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没想到几个月后,这名男子又故伎重施,再次偷拍。


因此,小言质疑,平台在明知男子有偷拍前科的情况下,仍将房子租给他居住,是否存在处置不当。然而对于小言的遭遇,该平台表示只能免费退租或换房,并无其他措施。




小言表示,平台明知该男子有过偷拍行为,还继续让他在平台的房子居住,明显是不作为,才导致后面自己被偷拍。


几个月内,

合租者连续两次因偷拍被行政拘留,

平台是否应该担责呢?


律师黄志明表示,平台是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责和义务的,并且也收取了相关的费用,因此在这个事件中,如果说平台没有尽到相关的安保义务,那么需要在未尽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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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旅馆承担防偷拍责任


据@广东台今日关注 近日报道,2月1日起,《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旅客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旅客个人信息和视频监控等信息。旅馆应当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



对此,记者也求证了广州多家星级品牌酒店及行业人士,有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防偷拍巡检已形成工作机制,客房检查人员及管理人员可通过配备摄像头检测仪、探测仪等进行排查,但暂未收到相关要求不便回应。


而有律师表示,新规明确了旅馆在防偷拍、保护旅客隐私方面的主体责任,消除了偷拍事件责任归属的模糊地带。


文章来源于信息时报综合第一现场、壹深圳客户端、广东台今日关注、DV现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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