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 它们可爱又活泼 聪明又通人性 得到了很多铲屎官的喜爱 但是 不文明养狗的行为 给他人带来了诸多困扰 例如: 狗狗随地大小便、遛狗不牵绳、 甚至狗咬伤人等…… 不过,云南昭通威信县 就想出了这么一招: 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 ▽ “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 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通告明确↓↓
具体内容如下 ↓↓↓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各位市民: 为加强威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犬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当前养犬现状及存在问题,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且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如不按要求进行栓养或圈养的,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二、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三、专门从事犬只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威信县公安局、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随时对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险状态物以及犬只交易规范情况等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五、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举报监督电话:110(威信县公安局)、0870-3190868(威信县农业农村局)、0870-6123204(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0-3095110(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2020年11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自我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0日后开始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八、未尽事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依法完善规范,本通告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威信县公安局 威信县农业农村局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文明养狗,方便你我他 这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城区内禁止遛狗违反三次就捕杀” 大家的看法就各不相同了 有网友看完这则通告 觉得“有点过了” 也有网友表示赞成 因为早已难忍遛狗带来的烦恼 对于这件事,据上游新闻消息 11月15日 云南昭通市威信县主要领导 就“城区禁止遛狗第3次直接捕杀”的新规 回应称 ▼ 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舆情非常重视,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规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规。” 该领导表示,此前威信县也发生过犬只伤人事件,公安部门进行过处理,“养狗人士、爱狗人士我们要尊重,但不能因此伤害到其他人。我们这里也发生过小孩被狗咬的事,这是一个需要各方规范管理的问题。” 他表示,不管怎么做,都要依法依规,任何事情都不能简单化。 //////////// “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 这样的规定 也许对规范文明养犬是有一定的帮助 这些年,因为遛狗失范 时不时出现大型犬、恶性犬伤人的事件 作为城市管理者出台规定予以规制 的确是情势使然 也具有合理性 但是 采取一禁了之、重罚处置的做法 是不是有点草率呢? 对此 你怎么看? 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