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刚好这天放假,父亲就想着天气热,打算带孩子出来游泳。随即就来到一家带泳池的酒店。
大约在早上11点左右,孩子在深水区游泳时溺水了。
父亲发现后也是赶忙把孩子救起。
但是深水区的水深在1.3米至2.3米之间,别说是7岁的小孩了,就算是一个成年人沉下去也有可能被水完全淹没,所以救上岸时小孩已经没有了呼吸和脉搏。
当时许多人都在帮忙,有叫救护车的,还有医生用心脏复苏法进行抢救。
在送往屯门医院抢救时,孩子一直都处于昏迷状态,最终在当天下午2时确认死亡。
经过初步调查,警方相信该名男童是在游泳期间意外遇溺死亡。但该案件目前暂列为对所看管儿童忽略,交给了屯门警区刑事调查队第四队跟进。
这可不是吓唬大家,因为在香港对所看管儿童疏忽照顾,一经定罪,最高可处10年监禁。
往严重了说,这可算是“虐童”。
像打小孩之类的就不用再向大家多介绍了,在香港是完全不行的。
但是大家肯定想不到,以下这些情况在香港都算“对所看管儿童疏忽照顾”!
把16岁以下的儿童单独留在家里就是违法的。
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任何人忽略由他们所管养、看管或照顾的16岁或以下的儿童或少年人,而导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均属刑事罪行。
香港曾经就发生过这样的事,香港一名单亲爸爸听闻深圳的女友病了。
当即就留下了100元给3名子女解决伙食并决定为爱北上“冲锋”。
但是在社工家访时发现了这一事情并报警,最终父亲被判处感化12个月。
可能会有人觉得这个父亲不负责,才给3个子女留下100元吃饭被判也是应该的。但是不管是否造成后果,把孩子单独留在家中都是不行的。
就发生在今年4月的事情,一对夫妻本来在开开心心地讨论一家子出去哪儿玩,结果因为两人想去的地方不同就吵架了。
丈夫一怒之下就甩脸色砸门离开了,这个时候妻子心理也挺难过的,但是又不想影响到小孩就自己出门散心了。
这一走,可把孩子们担心坏了,大儿子数着时间,眼看一个多小时妈妈都没回来,担心妈妈的安全,于是大儿子就报警了。
这一报警果然很快就找到妈妈了,但是回来没多久妈妈就被抓走了。因为把孩子独留在家中,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抓了。
如果家长不留神让孩子受伤,也算“对儿童疏忽照顾”。
2020年,鲗鱼涌的一名14岁少年在与父亲发生争执之后遭到了禁足。
要不说叛逆期的孩子脾气比驴倔呢,为了反抗父亲,他干脆从13楼的房间窗口放根绳子爬下去。
在爬到2楼时不小心失手掉下,好在楼层不高,只是擦伤背部送院,并没有生命危险。
但是老爹就惨了,因为涉嫌疏忽照顾儿童被捕,本以为孩子在家老实巴交地待着呢,现在换自己去警局老实巴交地待着了。
在去年也发生了这样一件“坑爹”的事。
油麻地一名13岁的男童在马路上狂奔,横跨3条行车线,十分危险!
这名男童跑得飞快,可以说就算拴根绳也未必跟得上男童的步伐。
警方接到相关报案,也是以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将男童52岁的老爹拘捕。
其实拘捕并不是我们最应该担心的,真正重要的是家长是否能够切实承担起照顾与监护孩子的责任。
毕竟一旦发生类似游泳池溺亡的悲剧,做父母的不仅要面临法律的严惩,心中还要承受一辈子的伤痛。
不过话又说回来,大家在游泳时这些东西也千万要注意!
随着暑期的来临,相信不少人也会选择去游泳。
但是大家在游泳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和看护孩子。
就在最近,内地也在疯传一段视频。
视频中的两个小女孩在别墅泳池玩耍,两人一不小心误入了深水区,仅挣扎3分钟就失去动静浮在了水面上。
令人痛心的是周围并没有家长看护,几名大人只顾在室内玩乐,半小时后才想到要去泳池查看,只是为时已晚,两个小女孩都因此丧命。
所以当孩子身处水中或水边时,家长一定要全神贯注地陪伴他们,不要因为其他事物分心,康文署也多次提醒市民在游泳时要小心照顾儿童!
个人的安全也需要重视,比如在饱餐后不要立即游泳、游泳前做热身运动等。
前往公众泳滩时,大家可以选择提供救生服务的泳滩,以下是康文署公布提供救生服务的泳滩名单:
需要注意的是,救生员并不是全天候上班,大家尽量选择救生员当值的泳滩和时段游泳。
香港泳滩还设置有泳滩警告讯号,大家可以通过讯号判断泳滩是否有救生员当值以及泳滩的危险程度。
前往公众泳滩时,大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通仔在这里也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如果不想去泳滩还可以选择公众泳池。
去年7月,康文署在观塘游泳池试行了AI遇溺侦测系统,并打算未来前面推广,到时候大家在公众泳池游泳也更加有保障。
当然了,如果大家实在担心安全问题,最安全的做法是像通仔一样当只“旱鸭子”!不下水100%规避溺水风险。(开玩笑的)
最后,可以来聊聊大家对溺水事件的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