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黄某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位于珠海市明珠北路某小区的房屋。后来,黄某因生意失败,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自2022年起,便拖欠偿还按揭贷款。某银行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香洲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贷款合同,黄某应向某银行偿还尚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1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香洲法院依法查封了黄某抵押给某银行的房屋,同时启动了拍卖程序,向被执行人黄某发出了拍卖通知书,并责令黄某限期迁出房屋。
黄某表示,该房屋是其一家人的唯一住房,因此向香洲法院提出申请,希望暂缓腾退,等他们找到新住处后再自行腾空。香洲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意见,同意黄某在拍卖成交后10天内搬离。此时,黄某一直态度和缓,还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在拍卖成交后10天内自行腾空房屋,同时告知执行干警案涉房屋的门锁密码。
而实际上,表面配合的黄某暗地里却有着另外的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