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了妻就当娘?浙江一女子和丈夫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住进前公公家。
后来,女子和前公公相爱,二人一起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民政局却拒绝了。
女子一气之下,将民政局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浙江宁波,女子张女士身材高挑,长相漂亮。
男子秦某对张女士一见钟情,想尽各种办法追求张女士,每天送她上下班餐、送花、陪她逛街购物等等。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张女士对秦某心生好感,二人开始谈恋爱、结婚。
二人结婚生子后,张女士发现丈夫变了,他经常早出晚归,不再像以前那样体贴入微照顾自己,对孩子也毫不关心。
张女士郁郁寡欢,第六感告诉她,丈夫肯定是有情况了!
张女士趁丈夫不注意,偷偷打开他的手机。她发现丈夫和一名女子联系得十分频繁,聊天内容也很大胆。
张女士悲愤交加,果断选择和丈夫离婚,然后带着两个孩子离开了。
离婚后,张女士想靠自己的努力,将两个孩子抚养长大。
可她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孩子,想找一份既能挣钱又能照顾孩子的工作,实在太难了。
张女士找了不少工作,却屡屡碰壁。
张女士伤心欲绝,她不明白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事,上天为什么要这么惩罚她,为什么不肯给她一条活路呢?
张女士绝望之际,前公公秦大爷上门找到了她。
秦大爷告诉张女士,他把狠狠教训儿子一番,并将儿子赶出了家门。
秦大爷说:“你婆婆已经去世了,你一个女人带着生活太难了,不如先去我家里住。我有退休金,还有存款,保证你们娘仨不会饿肚子。”
在秦大爷的热情邀请下,张女士带着两个孩子,住进了前公公家。
秦大爷对他们非常好,他们缺什么,秦大爷就会买什么,对他们几乎有求必应。
张女士和秦大爷在日复一日的相处中,互生情愫,心有灵犀。

二人在一起后,不愿意偷偷摸摸地生活,想要光明正大地在一起。
于是,二人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他们要登记结婚。
二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欢天喜地地来到民政局。
工作人员反复核实二人的资料后,却给他们一当头棒喝:“抱歉,你们不能结婚!”
张女士一脸茫然,她和秦大爷是自愿结婚,他们之间又没有血亲关系,为什么不能结婚呢?
张女士多次和工作人员沟通,民政局依然态度坚决。
张女士一气之下,将民政局告上法庭。
02 案情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张女士可以和前公公结婚吗?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如果想要结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男主双方必须自愿结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本案中,张女士和秦大爷是自愿结婚的,他们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二人都没有配偶,也没有血亲关系,所以他们符合结婚的必要条件。

但是,《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张女士是秦大爷的前儿媳,张女士的两个孩子是秦大爷的亲生孙子,他们的关系非常特殊。
如果张女士和秦大爷登记结婚了,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剪不清理不乱了,张女士变成了前夫的继母,她的孩子变成了张大爷的继子。
那两个孩子到底要喊秦大爷“继父”还是“爷爷”,喊前夫“哥哥”还是“爸爸”呢?
另外,二人一旦登记结婚,人们肯定会议论纷纷,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从而会产生不好的社会影响。
由于二人打算登记结婚的行为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所以他们不能结婚。
03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女士和秦大爷登记结婚的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的这一判决,网友表示:“法院和民政局做得对。”
也有网友认为:“如果没有两个孩子可以结婚,有孩子不适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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