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坠物、抛物现象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宗高空坠物案获得有罪判决,实施高空坠物行为的李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2019年12月27日晚,李某为发泄情绪,在家中喝酒后砸碎家中大厅、厨房及房间的玻璃,随后不管不顾,在房间睡觉。上述行为致使大量玻璃碎片坠落到四楼平台和一楼人行通道。该小区保安报警后,警察到来后将李某抓获。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李某从七楼家中砸烂玻璃窗户致玻璃碎片坠落到小区一楼的人行道,结合物品自身重量以及所坠落的高度,到达地面的冲击力足以给过往居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且该人行道是小区所有人和车辆进出的唯一通道,属于小区人员、车辆密集的通道。检察官认为,李某明知高空坠物行为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然故意砸烂窗户玻璃,导致大量玻璃碎渣从七楼跌落地面人行通道,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触犯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第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检察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李某。最终,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如今的城市,高楼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高空坠物的风险也越来越多。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显而易见的。高速下落的物体具有极高的势能,威力不亚于子弹,如果砸到人,会造成严重的伤害。根据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人头顶砸出个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30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面对高空坠物这种“祸从天降”的情形该怎么办?责任归谁?《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高空坠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有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等更为严苛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上述规定对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做了一般规定,明确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高空坠物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