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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08:50| 发布者: 淡然一笑
对于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或个人,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活动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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