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员阿俊认为是孙鹤勇让自己跟着他的车走,这才导致送错了地方。而且当晚小秦结了账,这就意味着订单结束了,此后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与他无关,自己不应该担责。
但小秦却表示,代驾员阿俊在自己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就半路离开,并没有把自己送到地方,这才导致醉驾并发生了车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僵持不下,协商失败。2023年4月,小秦将代驾员阿俊和提供代驾服务的运营平台告上法庭。立案后,2023年5月,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小秦的代理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曾向代驾员阿俊确认过,当时小秦的下单终点为东苑新城而非山水第一城;代驾员阿俊也承认当时小秦已经醉酒,意识模糊,阿俊并没有尽到将小秦安全送到家的义务。这两点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都有所记载。
经过综合考虑,小秦方认为代驾员阿俊没有尽到代驾服务合同的注意义务,需要赔偿小秦相关损失总计为57600元。其中包括赔偿对方车辆损失4万元,以及小秦自己修车所花的15600元,同时还有小秦被判拘役时的罚金2000元。
在庭审答辩时,代驾员阿俊依旧认为自己是按车主小秦的要求停的车,并没有料想到小秦后续会自己开车并出事,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而作为被告之一的代驾公司并没有派人出庭,只提交了一份书面答辩状。在答辩状中,代驾公司表示,事发当晚,小秦并没有通过公司运营平台下单,公司也没有指派司机接单,所以代驾公司和小秦之间不存在代驾合同等服务合同,公司也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代驾公司的答辩意见,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和原告方小秦、代驾员阿俊以及盱眙当地的代驾点核实,综合多方陈述和相关证据,证明了小秦确实是在代驾平台下的单。下单后,运营平台给小秦发送了接单提示,订单结束后又给小秦发送了回访信息。综合以上证据,代驾公司的答辩意见未被法庭采信。
与此同时,法院注意到,通过平台下单的代驾服务是会开启全程录音的,这将会是案件判决过程中的一个关键性证据。于是法院联系到了代驾平台,想要调取事发当时的录音。
但由于案件审理距事故发生已有一年的时间,超过了录音材料的最长保存时间90天,因此无法查清当天目的地变更究竟是小秦主动提出的,还是她在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作出的表示。
事实上,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代驾员阿俊变更目的地的行为到底如何认定。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在这起案件中,小秦处于醉酒状态,代驾员需要对她当时所陈述的内容进行反复确认。从代驾员阿俊和小秦的陈述来看,小秦并没有明确地说要将目的地改为山水第一城,因此阿俊半路离开的行为是存在过错的。
同时,根据代驾行业的内部规定,代驾公司会对代驾员进行岗前培训,在遇到客人醉酒不醒时,代驾员需要主动联系其家人或者报警以确保其安全;在订单结束时,代驾员要明确告知客人:“本次代驾服务已结束,请不要酒后驾驶”。因此,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阿俊在提供代驾服务中,他并没有告知醉酒的小秦在结束服务后不要开车,缺少了代驾服务应有的宣讲环节。
通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认为代驾员阿俊在代驾服务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阿俊也意识到自己事件中存在一定的过错,为彻底解决矛盾纠纷,他选择将代驾平台的责任一并承担过去,同意赔偿原告10000元,即承担了近2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