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晓丽和阿强刚结婚三天,在拿到8万彩礼后,晓丽立马提出自己和阿强不合适,要退婚。(文中皆为化名)
退婚当天,晓丽竟带着一个男人,自称是晓丽的男闺蜜,男闺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什么感情的事不能强求。
既然感情不合,那当然是越早分开越好,分开后你走你的阳光道,我们走我们的独木桥,说完拉着晓丽就要离开。
阿强的姐姐听后差点没气炸了,上前拦住两人,这都什么歪理,才结婚三天就说不合适了,我看你们是来骗婚的吧!
阿强的姐姐非常生气,强调她家为了彩礼几乎倾家荡产,退婚可以,但是彩礼钱必须要退。
而晓丽的男闺蜜却说:婚礼既然已经举行,就没有退彩礼的道理。
晓丽还在一旁帮腔,我们真的不合适,离婚是必要的,但彩礼不应退还。
男闺蜜还在一旁阴阳怪气:你看你弟弟人也不差,再去工地干个两三天,攒个十万八万的,到时候再娶一个就是,何必纠缠着我们不放。
随着对话升温,阿强姐姐的情绪越来越激烈:“我们家倾尽所有给你的彩礼,你就这样轻易说不合适?这是玩笑吗?你们这是把婚姻当儿戏了!”
男闺蜜回击道:“情感的事情怎么能强求?我们是想让小莉过得幸福,而不是受束缚!”
晓丽在一旁附和道:“我知道彩礼对你们很重要,但我也不能在不幸福的婚姻里生活。我们都不容易,但我必须追求自己的幸福。”
在一旁的阿强也终于忍不住发声:“我理解你们说的,但是,这事关我们家的尊严和生活。彩礼不仅是钱的问题,还是我们家的重要部分。我们怎能轻易放弃?”
四人的争执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情绪都非常高涨。
晓丽和男闺蜜坚持要离婚,但彩礼一分不退。
阿强的姐姐终于忍无可忍,冲上前框次框次对着两人就是几个大嘴巴子:我就问你们退不退!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关于骗婚的规定 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才算骗婚罪,即通过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而当事人可以以此前往人民法院进行撤销婚姻关系,同时可以要求对方偿还金额。
具体到本案中,结婚三天不到,拿了彩礼就要离婚,晓丽和她男闺蜜两人的行为是实打实的婚骗,阿强和其家人可以走法律的途径追责,让两人还钱。
而两人的行为甚至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如果真要追责的话,两人只会吃不了兜着走,面临刑事责任。
而姐姐动手打人耳巴子是不可取的,打人耳光经鉴定造成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打人者处以15天以下的治安拘留,以及罚款;
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打人者就需要承担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了,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到本案中,阿强姐姐这几个耳巴子打下去虽然很爽,但这种行为还是不可取的,万一把自己搭进去了还得不偿失。
最终,几个耳光下去,两人老实退回彩礼。两人被打也没敢报警,毕竟真要较真的话,两人的下场只会更惨。
此事一出,大家纷纷发表看法,有人说,这就是以结婚骗彩礼为目的,必须让他退还全部彩礼,否则上法院起诉!
还有人说,什么男闺蜜,就是合伙骗人!欠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