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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突现蓝水河?官方回应来了

2024-3-26 17:49|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近日东莞虎门大沙河一支渠被发现河水突然变蓝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快跟小妹一起来看看吧大沙河出现蓝色污水近日,虎门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通报,大沙河左支渠南坊桥段出现蓝色污水,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处置。经快速 ...

近日

东莞虎门大沙河一支渠

被发现河水突然变蓝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快跟小妹一起来看看吧


大沙河出现蓝色污水

近日,虎门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通报,大沙河左支渠南坊桥段出现蓝色污水,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处置。


经快速排查,该河段无饮用水取水口,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相关人员立刻对该河段河水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数据,河水中未发现重金属因子,排除河水受重金属污染。



针对污染事件现场情况

有关各方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一是对该河段实施应急截污,用沙袋将河涌截流。


二是利用该河段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回抽处置,直至达标排放。


截至当天14时45分

该河段水体颜色恢复正常

初步消除河涌污染风险

成功确保未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火上热搜!官方回应来了

在应急处置污染事件的同时

相关部门对大沙河左支渠

开展溯源排查

昨天(3月25日)凌晨,执法人员发现北栅东坊路京广速递货场旁的一雨水收集口处有被倾倒的蓝色液体的痕迹。


经调取查看附近的视频监控作进一步查证,该货场某物流公司员工黄某某于3月23日17时左右,将物流运损货物中的一袋标识为“清蓝色剂”的蓝色水状液体,倾倒至货场旁的一雨水井中,液体沿着雨水管网排至外河涌。

随后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虎门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

初步判断为附近一快递点

员工为回收塑胶桶

将桶内颜料倾倒导致水体变蓝

工作人员表示

快递员倾倒原因是货件损坏了

不方便给收货方

就打算倒掉把瓶子拿去卖

面对证据

涉事员工黄某某

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虎门生态环境分局

已安排监测公司对倾倒处残留水样

作进一步采样检测

当前有关各方

正对涉事责任主体

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私自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是违法行为

请大家引以为戒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并进行监测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

(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文章来源于东莞阳光网综合虎门太平、微博热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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