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女子:“我朋友点的那个男莫,他的小费就是500起嘛,就给了他500块钱,他自己对这个小费不满意,就出门嘀咕了几句嘛,嘀咕了几句,他队长就酒喝多了,一下子可能就是冲动了吧。”(文中皆为化名)
事后,被打的小姐姐满肚子委屈,他认为起步价明明就是500块,难道给500就要被打吗?
于是请来了记者,要求曝光 ktv 这种恶劣的行为。
画面中,这位戴口罩的小姐姐名叫小玉,她气愤地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与两名好友相约到 ktv 放松,三人在包间里又是唱歌又是喝酒,唱了几个小时后,觉得有点枯燥乏味,随后就点了一名男莫pei玩。
果不其然,有了男莫的参与,三位小姐姐的情绪立马被拉满,包间内的气氛多次达到顶端,他们和男莫喝酒,唱歌,跳舞,玩得不亦乐乎。
时间在愉快的氛围中总是感觉过得很快。不知不觉到了第二天早上7点,折腾了一个通宵,几个人都累得精疲力尽。
小玉的一个闺蜜慷慨地给了男莫500元作为小费,随后便准备离开。
但他们不知道的是,男莫在接过钱的瞬间,那脸立马拉得比驴脸还长,嘴里嘀嘀咕咕臭骂着小玉三人。
男莫觉得自己辛苦伺候了她们一整个通宵,却小气地只给了起步价,心中充满了怨气,怒斥几人没钱还出来玩。
这话正好被喝醉酒的领班听见了,护犊子的他二话不说,冲进包间就破口大骂起来,怒斥三个人简直不要脸,500块钱打发叫花子呢?
听到这话,小鱼几人也来了火,和男模的领班对骂了起来,直到接下来发生了不可收拾的一幕。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符合约定或者符合一定标准的服务。服务结束后,被服务者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给予报酬。
在本事件当中,男莫是在商业活动中被雇佣来为客户提供服务,并且存在明确的服务费用约定(即起步价500元)。
那么男莫在提供完服务后,三位女士给500元起步价是合法的,即使给的少了点,男莫也不能因此抱怨,更不能动手打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依照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事件中,如果领班或男莫的行为造成了小玉及其朋友的身体伤害,他们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小玉及其朋友应首先报警,而不是先找媒体,让警方介入调查此次暴力事件,并根据医疗报告评估身体伤害的程度。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暴力行为造成的身体伤害、精神损失等损害赔偿。
希望此事能得到妥善的处理,不管怎样,动手打人理由受到应有的处罚。
此事一出,大家纷纷发表看法,有人说,有理找警察,无理找媒体!
还有人说,500块钱还少啊?我们打工上夜班一晚上才一百多块钱。
事情的真伪有待辨别,各位老板看看就行,图个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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