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可以沉默,但万一就差我一个呢。”
这几天的社交平台,在每个与“邯郸杀人案”有关的帖子评论区,几乎都被这句话刷屏。


3月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子耀被杀害,尸体被掩埋在废弃蔬菜大棚内。
嫌疑人正是长期霸凌他的3个同学。
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被依法採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表示,经过连日来的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坑深56厘米。


18日,被害人家属委託的代理律师臧梵清陪同死者的父亲,在殡仪馆见证了尸检过程。
手段极其恶劣,行为是惨无人道、令人髮指的,臧梵清形容。
“受害者家属一开始描述是只有脸上、面部有一些伤痕,现在我们看到的是比他描述要重得多。不光是面部,还有颈部、背部,都有非常严重的、尖锐物体巨大衝击导致的创口,有的(伤口)长度达七八厘米。”

“之前网上有些言论说,受害者是被埋在土里导致的窒息,这是不对的。尸检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受害者)口腔里有大量的血液,但并没有泥土,气管中也没有发现吸入性的气体,说明(受害者)并不是在死亡之前被埋的。我们还是要尊重事实,以事实来说话,不能夸大事实或者虚假陈述一些事实。”臧梵清说。
“尸检是从0点15分开始,一直到3点45左右结束的,孩子的父亲在这个事情上表现得非常坚强。他其实内心很痛苦,但始终坚持看了整个(尸检)过程,我能感觉到他心里非常煎熬。”
在父亲眼中,王子耀是一名非常听话、脾气好、性格好的孩子,在家会自己洗衣做饭收拾家务,非常让人省心。“此前孩子就曾表示不愿上学,我们以为孩子贪玩,并没有当回事,后来才知道孩子在学校受到了霸凌。”

王子耀姑姑表示,有段时间孩子确实表现得有些异常,家属回忆孩子生前要钱才愿意去学校,“必须得拿5元、拿8元、拿10元,拿了就很高兴地去上学,咱们以为孩子就想买好吃的,没想那么多。”

王子耀同班同学也证实了三位嫌疑人对王子耀实施霸凌,“下课上厕所的时候,王子耀被他们几个人关在劳动小屋,等他们上完厕所再放出来。王子耀说过不想上学,想去死。”


王子耀生前发的微信朋友圈动态
臧梵清表示,“一些证据都清晰地显现出存在严重的校园霸凌行为。包括有一个细节,就是孩子(受害者)在3月10号的4点10分手机支付了190元给犯罪嫌疑人,是孩子手机上全部的零钱,孩子是自愿支付的还是被迫支付的,这个细节就很有问题。”

这起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再次让刑事责任年龄成为焦点话题。
网友群情激愤,要求严惩,不能让未成年成为犯罪者的挡箭牌↓↓↓





对此,知名法学教授罗翔在社交平台发表了他的看法:
在刑法中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理论依据在于未达责任年龄的孩子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因此对他们的刑事惩罚没有意义。但是,这种理论是否成立,值得深思。






罗翔指出,司法实践中有不少不满14周岁的孩子实施杀人等严重案犯罪的案件,认为这些孩子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法律逻辑可能很难服众,这就是为什么2021年立法机关回应了民众的呼声,《刑法修正案(十一)》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恶意年龄补足制度。虽然没有整体性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但做出了例外性的下调↓↓↓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代理律师臧梵清亦表示,预防校园霸凌,程序前置很重要。他重申,“将尽全力让三名犯罪嫌疑人承担极重的刑罚”。
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账号发文表示: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调研时强调,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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