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13岁的初中生小光“受邀”与三名同校同学。出门后失踪。第二天,小光的尸体被发现埋于附近一处废弃蔬菜大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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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往往残酷得令人发抖。经警方调用监控及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杀害小光的正是这三名年纪相仿的同学;而且据悉,这三人长期在学校对受害人进行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又是校园霸凌,还是未成年校园霸凌致死!
无独有偶,昨天香港疯传一条视频,牵扯出长沙湾官中九龙工业学校学生欺凌事件。
视频可见,两个男生在班级内“动手”。仔细分辨,其实是一方攻击,一方“企定定”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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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高大的白衣短袖男生对另一名黑衣男生是拳打脚踢,一脚猛踹使得黑衣男生瞬间失去平衡、跌倒在地,更因为惯性撞向身后的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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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男生艰难爬起身后,白衣男生还是不依不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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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白衣男一个过肩摔,黑衣同学头部直接撞向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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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衣同学全程没有还手,随后甚至跪在地上捱骂,无论对方扯头发、推搡,又“爆粗”辱骂,一声不吭。
在场虽然还有其他同学,但都是袖手旁观、无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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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入后,经调查,两名学生也不过才13、14岁,读中二。事后,被打的黑衣男生因为腰部疼痛,自行前往医院就医。
昨晚(19日)9点,警方在深水埗区内拘捕一名14岁男童,他因涉嫌“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被扣留调查。
校方在视频传播当日,已做严肃跟进,并已于19日早上报警;同时已立刻安排训辅老师及社工,支援受影响学生。教育局也表示,非常关注事件及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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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生比小光幸运一些,然而这样的“幸运”仅是少数。香港这些年发生过好几起因欺凌死亡的恶性案件。
1997年,秀茂坪十四名未成年人杀人烧尸案,其恶劣程度往后二十多年无人“超越”。
一名16岁少年,在某大厦一单位中孤立无援,只能任由这些“恶魔”用双截棍及金属皮扣鞭打,又被人倒吊着撞击头部、踩踏手臂、用铁棍虐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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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不堪折磨断气后,童党将可怜的少年转移至某垃圾房中,浑身撒上硫酸、点火,企图毁尸灭迹。
2018年,童党欺凌之恶劣再次震惊全港。
几名14岁左右的少男少女因“情”生怨。两方某日在天水围天泽轻铁站偶遇后,将一名落单女生带到僻静一些的天恩邨附近施暴。
你们大概想象不到14岁的少年能做什么恶...扇巴掌、扯头发、扯胸、用卫生巾贴脸,都算轻的;更可怕的是,用木凳殴打、皮带抽打、火烧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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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水围又又又发生童党欺凌。只见一名少女跪在地上,无力反抗站在她面前的另两名女生。短短几分钟,跪地女生被掌掴脸颊、后脑至少30次,背部、腹部、腿部被踢踹1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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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为何这种事情屡禁不止?难道少年们要靠施暴者的“一时没下死手”才能活命吗?香港对此什么态度?又有何种惩罚手段?
香港的校园欺凌情况,其实是比较严重。早在2018年公布的《跨国评估学生能力计划》显示,香港学生在学校遭受欺凌的普遍程度为29.3%,远远高于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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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香港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0岁。
但同时,根据《少年犯条例》第11条,任何10至13岁的儿童都不得被判处监禁。14-15岁的少年人,如有任何其他适当的处理或惩罚方法,也不得被判处监禁。
《刑事诉讼条例》(第221章)第109A(1)条写明,除非法庭认为没有其他更适合的判刑方法,否则便不应对16至20岁的少年犯判处监禁。但109A条不适用于某些“例外罪行”,其中包括误杀、行劫、猥亵侵犯及其他严重罪行。
其次,在香港有一处专门审理少年犯罪的地方--少年法庭(16岁以下少年犯或儿童犯)。一些恶性的校园欺凌事件,就会发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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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少年犯服刑的地点,依照罪行、年龄、性别而定,最常见的是判去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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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18年天水围童党欺凌中那几名14岁的施暴者,男生去了更生中心,女生去了感化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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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蓄意谋杀且致人死亡,情况又不一样。
少年法庭并不审理杀人案,由于案件性质升级,会直接转去高等法院审理。这也意味着,杀人者就算是未成年,也有机会被判终身监禁!比如秀茂坪案中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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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无论事后如何,受害人心理创伤已无法挽回。但我们都无法漠视,那些欺凌者仅仅因未成年便逃脱应有的惩罚。
尽管其付出的代价,永远无法弥补那些可怜的少年,但至少让所有欺凌者看清楚:
我们对校园欺凌、对少年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秀茂坪案改编电影《三五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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