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政策稳定性与延续性,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结合深圳近年来小汽车增量调控实施情况,以及民生诉求,修订并重新发布《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工作按照“落实政策、服务便民、平稳延续、促进发展”的原则,对政策部分条款进行优化完善。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分为八章八十五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调整部分引用文件
机构名称、责任分工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更新为《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纯电动车辆与混合动力车辆的认定标准调整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将部门名称“人居环境”更新为“生态环境”、“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更新为“市交通运输局”、“医疗保险信息审核部门”调整为“市医疗保障部门”。
调整增量指标申请规则
增设了专项增量指标,采取阶梯摇号方式单独配置,增加久摇不中申请人的中签概率;
优化增量调控政策
结合国家部委政策调整、其他限购城市政策优化以及民生诉求等情况,对以下几种情形进行调整优化:
个人申请更新指标不再要求提供居住证;
允许夫妻之间直接办理小汽车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