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露营爬山成为放松的选择。然而,珠海两男子在凤凰山上生火做饭,不听护林员劝告,还引来了警察。 10月4日,高新警方成功处置一宗涉火灾的醉酒警情。16时许高新区护林员发现2名男子在凤凰山唐抱石附近烧火做饭,且不听劝告不肯下山。 接到报警后,高新公安分局唐家派出所何警官带领辅警迅速出警爬山,历时一小时赶到现场。现场发现两名男子处于醉酒状态,且不听从民警劝阻。高新公安分局巡警大队郭警官带领支援警力赶到现场,合力将两名醉酒男子控制,现场熄灭所有着火点后将两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高新警方提醒市民,爬山露营请勿携带火种,野外不要吸烟,杜绝出现森林火灾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日,珠海市发布了森林禁火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禁火区域。 珠海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珠府函〔2020〕184号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期: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110。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