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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修订案 建议引入“扣分制”罚款300元!

2024-1-22 08:11|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道路交通法》修订案建议引入“扣分制”当驾驶员被扣减至指定的分值时将在法定期间内被禁止驾驶法案亦建议加强对若干违法行为的惩处其中超速驾驶罚款至少1,500元行人过马路时玩手机拟罚款300元政府向立法会提交《道 ...

《道路交通法》修订案

建议引入“扣分制”

当驾驶员被扣减至指定的分值时

将在法定期间内被禁止驾驶

法案亦建议加强对若干违法行为的惩处
其中超速驾驶罚款至少1,500元
行人过马路时玩手机

拟罚款300元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道路交通法》修订案,法案焦点在引入“扣分制”,现时仅针对2项行政违法行为引入扣分制,当驾驶员因违规被扣减至指定的分值时,将在法定期间内被禁止驾驶,而其禁止驾驶6个月届满后,驾驶者重新获交通事务局赋予12分。
现行的《道路交通法》生效已超过16年,行政会早前完成讨论《道路交通法》修订案,并于去年12月中旬介绍《道路交通法》法案。政府近日向立法会提交《道路交通法》法案,料将于近期到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及表决相关法案。
法案建议引入“扣分制”,制度适用于所有持有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驾驶执照或证明驾驶资格的其他文件的驾驶员(包括非本澳居民)。法案建议,每名驾驶员在交通事务局的个人档案内均获赋予12分初始分值,当驾驶员触犯多于1项行政违法行为且按本法律规定须扣分时,须就每一违法行为独立计算并在驾驶员的个人档案内累积被扣减。
如驾驶员被扣减至1分或多于1分但少于7分,禁止驾驶3个月;如驾驶员按上项规定被禁止驾驶后,被扣减至零分,禁止驾驶6个月,其于禁止驾驶期间届满后重新获赋予12分。当驾驶员被扣减至少于5分后,可自费参加驾驶进修课程及通过驾驶理论测验可获增加3分,但以每2年1次为限。如被禁止驾驶的驾驶员未能通过理论测验会视为不具备驾驶资格。

扣分方面,驾驶者没有服从具职权指挥及监察交通且已适当表明身份的执法人员的命令、不遵守补充法规特别规定的禁止标志,均会被扣减1分,并会罚600元。扣分制的计算分值及科禁止驾驶的处罚属交通事务局局长的职权。


酒驾醉驾毒驾提高处罚

超速至少罚千五


《道路交通法》修订案建议加强对若干违法行为的惩处,包括提高对醉驾、毒驾、酒驾和超速驾驶的处罚,其中超速的轻微违反将提高罚金的上下限,并调整因超速而处禁止驾驶的附加刑的幅度,而超速则罚款至少1,500元。
政府在《道路交通法》修订案的理由陈述中指出,关于“醉酒驾驶或受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影响下驾驶罪”,法案建议提高对初犯者及累犯者科处的徒刑和禁止驾驶附加刑的刑罚幅度,并建议加入罚金刑,当中初犯者处最高2年徒刑或最高240日罚金,以及处禁止驾驶1年至4年,累犯者刑罚的下限提高三分之一,而上限则提高至3年徒刑或最高360日罚金,以及禁止驾驶16个月至5年。
针对无合理理由拒绝接受呼气酒精测试、血液酒精测试或医生检查,又或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测试的情况,法案建议对初犯者及累犯者科处的刑罚提高至与“醉酒驾驶罪”或“受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影响下驾驶罪”相同。
对于“受酒精影响下驾驶”和“超速”的轻微违反,亦分别提高罚金的上下限,并调整因“超速”而处禁止驾驶的附加刑的幅度。

超速方面,车速不超过限速的每小时20公里者罚款1,500元至6,000元;超过限速每小时20公里至40公里者,罚款6,000元至1.2万元及禁止驾驶6个月至1年;超过限速每小时40公里者,罚款1.2万元至2.4万元及禁止驾驶1年至2年等。


驾车用手机罚九百

过马路玩手机罚三百




《道路交通法》修订案建议有关不遵守“禁止于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其他电信工具及影视设备”、“车辆间的安全距离”及“使用声响信号”等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提高至900元。
法案禁止驾驶员于驾驶时使用流动电话、其他电信工具及影视设备,但仅提供行车辅助者除外;该规定不适用于驾驶公共集体客运以外的车辆,且单纯使用流动电话免提功能的驾驶员;违反者将科罚900元。
交通局局长林衍新上月曾解释,该条文主要是禁止开车时使用手机、其他电信工具等,但容许使用免提装置,听歌等娱乐设施亦不处罚。法案并明文禁止公交车司机使用免提装置。
“车辆间的安全距离”规定仅3条条文,法案建议驾驶员行车时,应与前车保持足够距离,以免因前车突然停车或减速而发生意外;驾驶员行车时,应与在同一车行道上同向或对向行驶的车辆保持足够的侧面距离,以避免发生意外:违反者将科罚900元。

法案建议,声响信号应短促,且应尽量适度使用;仅在对避免发生意外或对预先将超车意图通知拟超车的驾驶员属必要时,方可使用声响信号;违反者将科罚900元。有关规定不适用于警车、执行救援或紧急公益任务的车辆,且使用的特别声响警示装置的规格由专有法规订定,除上述车辆可装有该装置外,违者将罚3,000元,并将有关装置扣押并宣告归特区所有。



另外,“低头族”小心,日后过马路玩手机拟处罚。修订“道路交通法”建议,除使用免提装置外,禁止行人过马路时玩手机,违反者可科处300元。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人一手机在手,“低头族”无处不在,尤其“马路低头族”,一边过马路一边玩手机,成为道路上的安全隐患。近年,内地多个城市先后立法禁止行人过马路时玩手机,罚款10元至200元人民币不等,部分城市公众对此立法有不同意见,有认为可起警惕作用,提升行人的过路安全;亦有人担忧过路时间短,难取证,难执法。

已提交立法会、待审议的修订“道路交通法”法案第72条建议,“行人横过车行道时,禁止使用流动电话、其他电信工具及影视设备,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话者除外”,违反规定者,可科300元罚款。


倡正确使用电动轮椅

不危及他人




近年有电动轮椅在行车道路高速行驶,甚至与其他车辆碰撞,引发社会关注电动轮椅的规管问题,但亦有意见指澳门部分行人路道路狭窄、有梯级、电单车滥泊及掘路等,致轮椅人士“无路行”,冀斟情处理轮椅人士走出马路情况。已提交立法会、待审议的修订“道路交通法”建议,使用轮椅人士“应正确使用轮椅,不对他人构成危险且不应运载多于1人”。
法案第74条规定,禁止非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机动轮椅及其他类似的行动辅助设备;应正确使用轮椅及其他类似的行动辅助设备,不应对第3人构成危险且不应运载多于1人。违反规定者可被科600元罚款。从法律条文理解,是否在没有危及他人的情况下,轮椅人士亦可短暂使用马路通行?

法案并建议禁止平衡车、滑板、滑板车或其他类似的机动或非机动通行工具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在明示许可通行的地点除外。轻型汽车或重型汽车的驾驶员,以及与其并排的前座乘客,在行车时均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违反者可科300元罚款。倘前排副座的乘客没有戴安全带、且未满16岁,可按每名违法乘客各科300元罚款。



文章来源于澳門日報,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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