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又有新进展!12月底前将实现多个业务“跨城通办”!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探索在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通办”。《实施方案》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的办理方式等细则 12月底前这些业务实现“跨城通办” 《实施方案》要求三市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跨城通办”的前期准备工作,12月底前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业务“跨城通办”。 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 《实施方案》明确:“跨城通办”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申请人可通过异地(申请人所在地)大厅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1 异地(申请人所在地)大厅办理 大厅办理采用“异地申请、属地受理、大数据审核、网上缴费、EMS送达”模式,通过“数据线上跑、快递线下送”方式,实现跨城不动产登记业务“就近办理,只跑一次”。 2 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利用远程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电子签章(名)等技术手段,实现网上受理、大数据审核、自助缴税(费)和核发电子证照。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和领取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人可在业务申请时选择双向EMS邮寄服务,实现“零跑腿、不见面”服务。
“跨城通办”的基础是大数据共享和网签备案、网上缴税(费)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实现,以及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名)等电子材料或技术 在不动产业务的全面部署应用。 为顺利实现“跨城通办”《实施方案》还提出以下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三地登记机构加强与政数部门、住房交易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网签系统以及网上缴税(费)支付系统的对接,确保网签备案及缴交税费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办理。 省自然资源厅开发搭建省级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负责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和公共支撑能力服务(包括统一支付、电子签章(名)、统一物流),并明确电子签章(名)与实物印章(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可以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少填、少报、少跑的目的。 由传统的属地申请转变为由申请人根据便利、自愿原则,任意选择异地登记机构大厅或网上申请办理,缩短办事距离,减少办事成本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期待“跨城通办”早日实现! 来源 | 深圳晚报、珠海发布、读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