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 不得使用“生鲜灯”。 在农贸市场里,打灯销售自家的生鲜、农副产品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这种灯在行业内叫“生鲜灯”。“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 △“生鲜灯”照射下的猪肉(左)和未被照射的猪肉(右) 关于“生鲜灯”的争议早已存在,去年就有媒体报道称,有消费者在菜市场购买了看起来色泽鲜艳、光泽度好的鲜猪肉,但回到家后发现猪肉的颜色发生了变化,感觉不新鲜了。 《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除了不得使用“生鲜灯”, 12月还有这些民生新规开始施行。 转发周知! 文章来源于珠海特区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