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的蒋先生在7月23日参加的一场篮球友谊赛中被同场另外一支球队的曹先生戳到左眼,导致眼睛受伤,两周没有去上班,医药费支出为1709元。事后,他找到曹先生赔偿医药费、8千元误工费及营养费,“对方说医药费去走报销程序了,我至今还没有收到分文。” 10月29日,曹先生回应称,这是意外情况,打篮球有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医药费已经在走保险报销程序,目前还没报下来,预计11月15日之前会报下来。不过,曹先生不认可赔偿误工费,“他(蒋先生)去起诉也可以。”记者将持续关注。 打球时被对方伤到眼睛, 长沙一男子两周没上班,请求相应赔偿 7月23日晚,家住长沙的蒋先生参加了一场篮球友谊赛,和曹先生分属不同球队。蒋先生回忆,比赛进行到第二节时,对方用左手戳在了他的左眼,导致眼部受伤。 视频显示,蒋先生此时手拿篮球,准备进攻投篮。就在此时,曹先生的左手手指戳到其双眼,蒋先生马上将球扔出,用手挡住面部,随即蹲在了地上。“后面就去医院检查去了。”长沙爱尔眼科医院门诊病历显示,蒋先生受伤的那只眼睛“结膜鼻侧可见约3-4mm裂伤”“颞侧可见局限性血肿”“角膜瞳孔区偏下方可见片状破损”。 “最初受伤时,光线稍微强一些我都看不了,有两个星期没有去上班。”8月24日,完成治疗的蒋先生把费用清单发给曹先生,共1709元。曹先生让蒋先生把所有的票截图给他,称“我去报销,只要一个凭证就好。”8月31日,蒋先生得到答复:“给你报销了,流程有点复杂”。 蒋先生告诉记者,时至今日他依然没有分文。他希望对方能赔偿自己医药费1709元、误工费8000元和营养费2000元。他称,曹先生从事专业篮球教练十几年,却用手指防守,“不排除故意为之”。 回应: 磕碰在所难免,医药费正报销, 不接受赔偿误工费,可以起诉走司法程序 10月29日,记者联系上曹先生。“这个事情属于意外情况,打篮球本身就会有一些磕磕碰碰,这是在所难免的。”曹先生表示,自己前前后后也陪对方去了很多趟医院。 “因为没有对他(蒋先生)造成很大的伤害,没有落下残疾,就是一点皮外伤。”曹先生告诉记者,蒋先生的医药费支出为一千余元,且治疗费用不是占大头,主要是花在各种检查上面。 曹先生称,自己也是在帮别人打球,老板说了可以报销,“所以把这些东西报了保险,只是保险目前还没报下来。现在要我自己垫付,我不愿意。”曹先生表示,不接受赔偿误工费,“我不同意赔钱,是出于人道主义去帮他走这个保险,医药费花了多少就报多少。” “大概11月15号之前,报销会下来。”曹先生称,关于此事,对方之前也报过警,“他要么去起诉也可以,走司法程序也可以。” 律师: 主张误工费赔偿时,当事人应拿出这些材料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旭律师表示,蒋先生主张赔付误工费,需要医院医嘱或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的建议休息期间或者误工期,以及工资流水证明工资水平。同时,未报销不影响曹先生的赔付责任,蒋先生可以依法要求曹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即垫付。 易旭律师认为,意外伤害一般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谁侵权谁承担的原则,按各方的过错比例进行承担,如果运动场所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场所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可以通过购买意外保险或者签订协议的方式事先约定责任承担方式。 文章来源于潇湘晨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