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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停职!网友吵翻

2023-10-20 18:27|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近日,有学生称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的一只流浪小黄狗被保安抓捕后打死引起热议今天相关话题词陆续冲上热搜10月20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官网发布通报:2023年10月17日22:30左右,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名学生在归寝途中被流 ...
近日,有学生称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的一只流浪小黄狗
被保安抓捕后打死
引起热议

今天
相关话题词陆续冲上热搜


10月20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官网发布通报:

2023年10月17日22:30左右,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名学生在归寝途中被流浪狗追赶,学校保安发现后,护送学生进入公寓。考虑到校园安全,保安对流浪狗进行了驱赶,在驱赶处置中致流浪狗死亡。


经调查,保安人员在驱赶处置流浪狗过程中确存在不当行为,目前学校已对涉事保安作停职处理。下一步,学校将加强校园管理,改进工作方法,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全体师生有一个安全安心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同时,此事也从侧面折射出校园管理存在着不足,学校深表歉意!

感谢各位网友的监督、理解和关心!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
2023年10月20日


据了解,这只狗狗已经生活在重庆对外经贸学院里有很多年了,很多学生们都见过它,亲切地叫它黄黄。



据学生们回忆,这只流浪狗最初是出现在学校的垃圾场附近,平时大家会投喂黄黄。


有学生表示,事发当天,有一位在校学生比较怕狗狗,当她看到黄黄后就举报给了学校的保安,学校保安处对此很重视,安排了好几位保安去抓捕黄黄……


10月19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发布公告说明:关于网络平台反映学校保安夜间巡逻时发现流浪狗追赶学生,流浪狗被保安驱赶发生事件的相关情况已知悉,高度重视,正组织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对保安的处罚是否合适
网友吵翻了







恶犬伤人事件发生

犬主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近日,四川省崇州市某小区大型犬咬伤2岁半女童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事发后,女童被紧急救治,住进重症监护室。目前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刑事拘留。


专家介绍,在民法典第九章中对于饲养动物损害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这个责任是一个过错推定责任,先推定你有责任,但是有一个排外的情况,除非是被侵权人主动去招猫逗狗,这种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狗的主人、管理人和饲养人的相关的侵权责任。但是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对于一些烈性犬等相关的一些不允许饲养的动物。像这个案子中典型的,这只狗就是一只烈性犬,而且是一只大型犬,对这种动物的侵权责任,法律的明确规定是无过错责任。一旦造成了别人的损害,那么狗的主人、饲养人、管理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法律直接的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



朱巍介绍,民法典对于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侵权,采取严格责任原则,而受害者据此可以进行相关的民事赔偿,其中包括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整形费等都涵盖在内。在刑事责任方面,狗主人在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未尽到看管责任和义务,致使女童及其母亲被咬,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另外,由于本案的事发地是居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唐某也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因为这不是普通的犬类的伤人事件,他的狗是一只违法饲养的烈性犬。那么你不拴狗绳把一只烈性犬放到街上去,它就有可能会毫无目的地攻击可能普遍存在的这些人,有可能包括老人、孩子或者成年人,所以说他放任了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这是典型的一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待女童伤势好转后,司法机关将对女童进行伤情鉴定,而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也是唐某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



文章来源于羊城晚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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