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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黑狗主人已刑拘!

2023-10-18 18:10|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内发生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引发关注。今天(10月18日),南都记者了解到,10月16日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女童父母将起诉犬主及小区物业代理律师发声18日,南都 ...
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内发生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引发关注。

今天(10月18日),南都记者了解到,10月16日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女童父母将起诉犬主及小区物业
代理律师发声

18日,南都记者从本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处得知,狗主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物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团队收集完证据后,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狗主人以及小区物业的侵权责任。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告诉南都记者,18日上午,受伤女童父母已委托其成为该案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他与律师团队已飞抵成都处理该案,并与当地联合调查组进行沟通。他说,目前受伤女童已在华西医院被精心救治,女童早日康复是其父母的首要诉求。

“严惩狗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女童父母的第二诉求。”周兆成表示,本案狗主人在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极具危险性的情况下,却未尽到看管义务,肆意放任烈性犬外出,从而导致危险的发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还提到,小区物业应在其职责内保障业主安全,对于小区内饲养、出现烈性犬的情况,物业也应及时报告公安、及时驱赶。由于物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周兆成表示,团队收集完证据后,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狗主人以及小区物业的侵权责任。

受伤女童父母委托周兆成成为该案代理律师。


南都此前报道,10月16日上午,四川成都崇州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大型犬撕咬女童事件。17日上午,女童母亲告诉南都记者,已找到咬伤其女儿的罗威纳犬,但犬主还未找到。同日下午,事发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回应称,物业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同日17时6分,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通报称,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文章来源于南方都市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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