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一:读卡器故障
遇到出租车上读卡器故障的情况,乘客可拒付车费内的起步费部分。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关于“上海公共交通卡、出租汽车乘车卡的使用规定”中明确指出,智能卡读写器发生故障,使用上海公共交通卡、出租汽车乘车卡的乘客可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扣除起步费后的余额支付车费。也就是说,如果车费仅为起步费,乘客则可拒付所有车费,而如果超出了起步费,则需要支付超出部分。
情况二:司机拒绝使用交通卡
如果是司机拒绝使用交通卡,可能有两种情况:
①遇到了克隆出租车。广大市民、出租企业如发现“克隆出租车”,可通过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9城建热线进行举报,提供克隆出租车相关线索,交通执法部门将根据线索积极开展后续调查,线索越详实越有利于执法部门调查。
②司机故意不使用。根据《上海市公共交通卡管理办法(修订)》中的相关规定:设置使用公共交通卡系统设施的运营单位或其工作人员拒绝持卡人使用公共交通卡的,持卡人可以拒付本次消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