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星空摄影师戴建峰(@Jeff的星空之旅)发文称:“今天收到了视觉中国打来的电话,说我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他们173张照片,还要赔偿他们8万多元!而当我打开内容一看,这些所谓的‘侵权照片’竟然是我自己拍摄的作品。”15日下午,戴建峰向记者介绍,他发现视觉中国发过来的173张照片,是他这十几年陆陆续续拍的,有些曾发表在自己的公众号和微博上,但社交平台上的作品是带有水印的且非高清图。此前,他的一些作品也曾和国外图库网站有过合作,但他从未和视觉中国进行合作,也没上传照片到视觉中国的图库。戴建峰提供的邮件截图显示,视觉中国称:“近期我司通过监测发现,在贵司微信公众号、网站的使用场景中,未经授权使用173张我司拥有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视觉作品。经在我司版权管理系统对比核查,尚未查询到上述视觉内容的任何授权记录。”戴建峰介绍,视觉中国给了他两个解决方案,限期8月18日之前回复。第一是双方合作,由他购买视觉中国素材库网站中的版权素材套餐,购买数量不低于已使用数量(173张)图片,图片单价每张300元,合作期限为1年。合作协议签订后,之前使用图片的责任可直接免责。第二种方案则是双方和解,由他向视觉中国支付173张图片费用,每张500元,一共86500元。戴建峰表示不解:“不知道我的作品怎么成了视觉中国所有的版权,还要我赔偿,干了十几年第一次遇到。”戴建峰介绍,他曾授权作品给朋友公司使用,朋友公司也反馈收到了视觉中国的电话,同样被视觉中国索要一定赔偿。他想知道的是,视觉中国从哪里获得了他的照片进行销售的,拿他的照片起诉了多少公司,又获得多少收益?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戴建峰的相关视觉作品在视觉中国官网上有“试用下载”和“购买咨询”选项,点击试用下载后会弹出注册页面,显示新用户注册可获得一年使用下载权限,每月30张图片。此外,官网显示图片作者来源为Jeff Dai/Stocktrek Images/Getty Creative,戴建峰证实Jeff Dai为其英文名。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视觉中国邮件中也包含了一份Getty授权书。15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咨询视觉中国供图相关工作人员,其介绍,向视觉中国供图可通过网页端和手机端上传作品,勾选“我要供图”,等待后续审核即可。此外,在作品提交到视觉中国图库进行售卖前,双方会签署相关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图来源一般是个人和企业机构,网页下注明了“必须要保证上传平台的是本人原创作品,否则后果自负”。至于如何审核作品是否为原创,该工作人员介绍,原创需由本人自证,“审核(是否)为原创这个目前的话做不到,因为我们不是版权公司,不会拿具体一张一张作品甚至是千万数量级的作品去核实版权的原创,但会和供稿方进行一个协议的约定,让他们确保提供的作品是本人原创。”针对摄影师自诉作品未经他授权情况下被上传到视觉中国,且被索要赔偿一事,该工作人员建议,摄影师可以将涉及的作品原格式文件截图发到视觉中国邮箱,用于自证原创,相关部门后续会进行版权上的双向核实。据九派新闻报道,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回应此事称,系误会,已与摄影师取得联系。@视觉中国 回应称:关于微博上出现的我司与摄影师@Jeff的星空之旅 之间的版权图片问题,我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已经和当事人取得了联系。经初步核实,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图片库Stocktrek Images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销售。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摄影师再回应:我不接受你们的观点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8月16日上午,针对视觉中国此前对于图片版权的回应,摄影师“Jeff的星空之旅”在其个人微博上发文:
我不接受你们的观点。我已与Stocktrek进行核实,Stocktrek明确告知我: 视觉中国无权销售我的作品,也没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权。Getty也无权将我的作品再次转授。这里没有误会,到现在,你们依然在网上非法销售我的作品,向我与他人谎称你们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并索赔。请立即停止你们的侵权行为!!!

虽然视觉中国的回应可以说是一脸无辜,理直气壮,但索要版权费要到了原作者头上,如此滑稽的事还是引发了网友的嘲讽。有人说,视觉中国的邮件中,那么辛苦地帮原作者整理好了他们侵权的证据,费用都帮忙算好了,博主不起诉一下都不礼貌了;也有人表示,这就好比是四房东找业主收房租,层层转包,链条太长,把自己给绊倒了。 值得注意的是,视觉中国在发给摄影师的邮件中,称其未经授权使用173张该公司拥有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视觉内容,并据此索取使用费,但是在随后的声明中,则表示只是因与Getty Images有合作,所以拥有这些图片的销售权,也就是说,视觉中国只是一个销售中介。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只拥有销售权的视觉中国,是没有法律立场起诉拥有著作权的作者本人的,这也让之前那封义正辞严的“维权”邮件,显得格外滑稽。视觉中国一方也在该邮件和后续的采访中,阐述了自己的商业模式——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有人使用自己家图片,发邮件提供或买套餐,或花钱和解的解决方案,不然就告。但是,原创需作者本人自证,视觉中国不做版权核实,只负责收钱,这不简直就是无本万利的生意吗?这种“有枣没枣打一竿”做法,如何让人信服,又如何鼓励创作? 人民日报曾配发“不敢配图”图片批评视觉中国2019年4月11日,视觉中国曾因将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而引发“众怒”。之后,视觉中国被网友扒出国旗和国徽的图片也被其纳入版权图库。央视曾评论其“一头侵犯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一头又对使用者进行‘维权敲诈’”,将这家商业网站钉在“知识产权流氓”的耻辱柱上。
因为此事,天津市网信办成立工作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随后,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汉华易美天津被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的理由是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并未提及版权相关的问题。而视觉中国之后也发表了致歉声明,称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平台内容和产品服务进行全面筛查,确保权属标示清晰明确,授权机制合法合规。还要进一步加强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业内专家的定期沟通,共同探索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图片版权确权、授权、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但是,从这次“我侵权了我自己”事件来看,视觉中国好像努力得还不够,其承诺的“以规则意识支撑版权意识”,仿佛也是空话。
著作权法的根本原则,是保护创作者的正当权益,同时不阻碍人类科技文化成果的传播和共享,通过保护版权去保护创造力,激发更多更好优秀的创作。如果把维权当成生意来创收,不但有违法治精神和立法初衷,让版权保护陷入“黑洞”,也会让自己口碑翻车,遭人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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