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视频称:“一小伙子在火车上问女孩要微信,当时女孩的父亲坐在旁边,女孩没有给,小伙子不知道坐在女孩旁边的是她爸爸,还把女孩爸爸拉起来,让他去别处坐,因此发生争执,双方大打出手,幸亏乘务员与列车长及时赶到现场处理状况!” 随后,这段视频被转发在微博上,话题#男子要女孩微信被拒后对其爸爸动手#登上微博热搜,在榜时长5小时,阅读量达1.6亿,30.5万人次参与互动。 ◆近日,一则关于外卖骑手深夜送餐期间车辆被盗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公众关注。 视频显示,一名身穿外卖服、戴着头盔的女子,在街边倚靠在电线杆上大哭,随后坐在地上捶胸顿足地哭喊起来。 据“昆明警方发布”8月12日消息,经警方调查,该条视频系蓄意编造摆拍,目前当事人正在接受属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今年7月,一女网红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和闺蜜吃饭遭陌生男子要求陪酒”视频引发网民关注、讨论。 视频中,一年轻女子在某餐馆用餐遭陌生男子搭讪要求陪酒,被部分媒体账号和网友转发,并标注事发地为“湖南长沙”。 经民警调查,发现系网络女主播沈某(女,24岁)与成某康(男,24岁)、龚某(女,28岁)、文某(女,32岁)在该餐馆内按照既定剧本摆拍“遭陌生人要求陪酒”视频,意图博取流量,吸取粉丝关注。 7月31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依法对沈某等4人处以行政拘留,并责令平台注销发布不实视频账号。 ◆今年5月2日,杭州一位游客发布视频称,手机掉到西湖里,被一位衣服上写着“应急救援”的男子要价1500元捞起,若未捞起半价。相关话题引起全网关注,还一度冲上热搜。 5月4日晚,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通报《关于游客手机掉落西湖支付高额打捞费的再次回应》,经查,网传视频 “手机掉落西湖,打捞人员要求支付高昂打捞费”为一起自编自导自演的商业推广。 ◆据“颍州发布”2月24日晚消息,阜阳市颍州区委网信办发布《关于网民在抖音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通报》称,2月23日晚20时左右,该办在网上巡查中发现,抖音号“阜阳敏姐”发布一段视频,视频显示其在家中被一男子“殴打”。22时许,该女子在抖音平台直播,称自己被前夫家暴,已经报警。
经查,该抖音号注册人谭某(女),为博取同情、吸引流量,与其前夫共同摆拍视频,并在直播时谎称报警。谭某对自己摆拍发布虚假视频以吸引增粉的行为,供认不讳,已自行将摆拍视频删除。有的媒体抖音号未经信源求证就直接转发转载,误导了公众。公安机关已依法取证处置。 次日,抖音安全中心发布公告称,上述制作、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平台规则,破坏了社区氛围,平台进行了封禁相关账号并下架视频的严格处理。 警方提醒:编造虚假视频内容、制造话题博取流量是网络乱象之一,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网友应加强甄别核实,不要随意转发炒作未经核实的内容。 13条新规为"自媒体"划红线 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为加强“自媒体”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严防假冒仿冒行为。网站平台应当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发现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2.强化资质认证展示。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3.规范信息来源标注。“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4.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自媒体”发布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5.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6.完善谣言标签功能。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在特定谣言搜索呈现页面置顶辟谣信息,运用算法推荐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 7.规范账号运营行为。网站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要求“自媒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活动,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鼓励引导“自媒体”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8.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账号主体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营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文章或短视频赞赏、知识付费、品牌合作等。 9.限制违规行为获利。网站平台对违规“自媒体”采取禁言措施的,应当同步暂停其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网站平台应当定期向网信部门报备限制违规“自媒体”营利权限的有关情况。 10.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禁言期间“自媒体”不得新增粉丝,历史发文不得在网站平台推荐、榜单等重点环节呈现。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网站平台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11.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网站平台应当健全MCN机构管理制度,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自媒体”账号主页,以显著方式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对于利用签约账号联动炒作、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MCN机构,网站平台应当采取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12.严格违规行为处置。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13.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违规“自媒体”处置和曝光力度,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发布违规“自媒体”典型案例,警示“自媒体”做好自我管理。 各地网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开展对资讯、社交、直播、短视频、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等类型网站平台的督导检查,督促网站平台严格对照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自媒体”管理。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7月5日 文章来源于广州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