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车开车门,这个看似简单的动作,如果驾乘人员不注意,极有可能酿成事故,危害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这是大家俗称的“开门杀”。 近日,广东中山,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车时,路边一辆小轿车的司机没有留意车外情况就开门下车,女子避让不及撞上车门,连人带车倒地。 遇到“开门杀”,一律都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吗?
作为事故中被撞的受害人是不是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呢?警方表示并不一定,事故责任认定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车门已经完全打开,经过的非机动车、行人或其他车辆因为驾驶人分心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碰撞,那么非机动车、行人或其他车辆也要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 法学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即使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结果,“开门杀”也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交警表示,机动车驾驶人除了养成规范停车的习惯外,在开车门时建议采用“荷式开门法”。 多一个动作 往往就能减少一分危险 “开门杀”伤人害己 在开车门时一定要注意 文章来源于大湾区之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