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被告人韦颖,男,汉族,1987年5月1日出生,无业。2020年6月4日7时许,被告人韦颖与他人一起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携带尖刀至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湘江北路河畔。韦颖认为在此活动的被害人刘某(男,殁年19岁)对其生命有威胁,遂持刀捅刺刘某颈、胸部等处数刀,致刘某死亡;后持刀砍向正在附近跑步的被害人吴某某(男,时年49岁),吴某某避过;认为被害人许某(女,时年20岁)是“女杀手”,又持刀捅刺许某背部多刀致其轻微伤。被害人肖某某(男,时年52岁)见状喝止,韦颖持刀捅刺肖某某背部致其受重伤。本案由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法院认为,被告人韦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韦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后在公共场所持刀连续捅刺无辜群众,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韦颖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法介绍,毒品具有中枢神经兴奋、抑制或者致幻作用,会导致吸毒者狂躁、抑郁甚至出现被害妄想、幻视幻听症状,进而导致其自伤自残或实施暴力犯罪。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本案是一起因吸毒致幻而故意杀人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韦颖吸毒后产生被害幻觉,在公共场所杀害无辜群众,致三人死伤,另有一名群众因躲避及时得以幸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该案充分反映出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尤其值得吸毒者深刻警醒。人民法院在严惩韦颖罪行的同时,也警示社会公众自觉抵制毒品,切莫以身试毒。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 大家一定要 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性 1. 认识毒品的类型和危害,尤其要了解清楚新型毒品的伪装,以便快速识别毒品、拒绝毒品。2. 青少年应该少去夜店等人员复杂、环境嘈杂的娱乐场所,这些地方出现毒品的风险较高,一不小心就容易受到毒品的危害。3. 谨慎交友,远离有不良习惯的朋友。当身边的朋友向你推介疑似毒品的新东西,一定要找借口拒绝。4. 不能抱有盲目好奇和侥幸心理,吸毒是一条不归路,只要沾上毒品就会影响终生。5. 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不要因为生活的艰辛或者意志消沉而用毒品来麻醉自己,有问题可以多多向身边的朋友和亲人倾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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