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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文!这类机构不做资金监管

2023-6-30 12:04|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二)》。其中提到,广东省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先上课、后收费”的模式开展培训,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 ...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系列问题的通知(二)》。其中提到,广东省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先上课、后收费”的模式开展培训,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用做资金监管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设置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

《通知》指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应当设置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系列要求,广东省辖区内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场所包括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

其中,教学区域(培训区域)是指用于学员进行培训的活动场所。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面积应符合广东省艺术、科技、体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生均面积要求;未开展招生的或者现有实际参加培训的学员人数较少的,应当按照广东省艺术、科技、体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生均面积要求来规划学员座位(位置),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考虑到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对于广东省范围内同一学期招生人数合计不超过150人,且同一时间段参加培训人数合计不超过30人的小型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在确保办公区域和所有教学区域建筑面积累加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前提下,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可以分开设立。

上述小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开设立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的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试行。对于多次出现违规问题(包括超出招生和培训人数规模、擅自改变培训地址)的地区,取消试行措施。其他类型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指同一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教学区域和办公区域为同一地址的机构),在满足培训场所生均面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招生和培训人数不作特别限制

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减少检查

广东省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先上课、后收费”的模式开展培训。

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用做资金监管。全省实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目的是确保剩余培训费用安全,监管的资金范围限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培训费用。对于前述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存在预收费用风险,不用做资金监管。

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确定培训协议。国家法律规定,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因培训机构与学员(或监护人)已事先口头达成“先上课、后缴费”的约定,且上课后再收费已说明校外培训机构完成了课程交付,学员(或监护人)对其予以认可并缴纳费用,所有环节均已完成。因此,对于上述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要求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条件具备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减少检查或者免于检查财务资金有关事项。鼓励采用“先上课、后收费”模式,对此类培训机构落实本通知第三大点关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财务整改要求、第六大点的创业和运营评估要求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有关“平安消费”、预收费监管、财务资金等要求,各地可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予检查。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和支持完全采用“先上课、后收费”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具体措施。


文章来源于南方都市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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