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日期由粤澳两地政府商定 澳门特区公报昨日刊登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布国务院批复广东省及澳门特区政府,同意分阶段启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第二阶段区域,涉及总面积逾10.1万平方米,适用澳门法律实施管辖。 适用澳门法律管辖 同时,行政长官发布国务院今年4月7日同意启用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第二阶段区域的批复,适用澳门特区法律实施管辖。根据批复内容,上述第二阶段区域包括4个区块:第一区块为二层交通枢纽平台以及连接其他澳方辖区和地面的通道后续建成部分,共4.2万多平方米。 澳大连接桥八月用 澳门大学连接横琴口岸通道桥在内地境内的桥面、桥体(桥墩除外)属第四区块,共3,200多平方米,自今年8月1日起启用,正式开通日期由粤澳两地政府商定。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其他区域的启用,国务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批复。 车道增加至三十条 保安司司长黄少泽本月6日在立法会上表示,珠方已于4月20日将硬件部分移交澳方,但仍有软件工程及要联调联试,预计8月后可以通车。车道数量将由原来8条增加至30条,采用“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预计会吸引更多车辆使用横琴口岸,减低港珠澳大桥口岸的车道压力。 文章来源于澳門日報,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