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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5日+罚5000元!东莞二手房东因1名外国租客“摊上事”了... ...

2020-8-25 10:52|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不管是原房东,还是二手房东在东莞从事房屋出租都必须对出租屋内的承租人进行申报登记!然而近日东莞寮步某出租屋二手房东李某却因为一名外国人被泉塘派出所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民警询问二手房东李 ...
不管是原房东,还是二手房东
在东莞从事房屋出租
都必须对出租屋内的承租人
进行申报登记!

然而近日

东莞寮步某出租屋二手房东李某
却因为一名外国人
被泉塘派出所行政拘留5日
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


▲民警询问二手房东李某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8月11日上午,东莞寮步公安分局泉塘派出所办证厅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外国人,他希望警方能帮忙解决签证的问题


经初步调查,这个外国人所持护照的签证已经过期,涉嫌非法居留。但其从2019年12月到现在,一直租住在坑口社区一出租屋内。


警方核查发现,该出租屋二手房东李某是明知故犯:其明知该名外国人是逾期居留,却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还将其中一间出租房承租给该名非法居留外国人,从中获利。


二手房东李某因没有按相关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和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入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


随后,派出所民警也对该名逾期居留的外国人进行了相关罚款,并为其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

按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旅店、酒店及出租屋一定要严格落实住客实名登记入住制度


同时,外国人在中国住宿,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拿相关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如果出租方只以利益为目的,警方将依法对出租方进行查处。

那么
各位房东究竟要如何申报呢?
房东们要做些什么?

一、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


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二、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报送。

报送信息有哪些途径?

一、3种报送途径


1、亲临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报送;


2、通过微信或者短信、电话、传真等报送;


3、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报送。


二、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出租屋自主申报系统,也已经对所有已采集出租屋的出租人、管理人进行了100%授权,出租人、管理人只需要在自用手机微信上登录该系统,录入相应出租屋信息就完成了信息登记、报送工作,无需再频繁亲临派出所或者警务区报送,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不按规定登记,有哪些后果?
不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信息,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可能将会被:

一、罚款(最高可罚款500元,涉及外国人最高可罚2000元)


二、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来源: 寮步公安分局、寮步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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