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惩治“色狼” 网友众说纷纭 最近杭州市公安局公开的 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引发关注 大量猥亵女性 或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者的 罚款或处罚拘留决定 被一一公布 多数违法行为发生在地铁或公交等公共场所 违法者均被公开姓名 △杭州市政府网公开一批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 不少网友对这一做法表示赞许 也有部分网友疑问 此举是否和保护公民隐私相悖? 引发热议:有人叫好、有人质疑、还有人担心 4月20日,“杭州公开一批对色狼的处罚结果”登上热搜。 一项关于“你认为杭州公布色狼完整姓名合适吗”的问题吸引了56万人参与投票。97%的投票者选择了“合适,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3%的人选择了“不合适,被惩罚人的合理权益也要保障”。 另有媒体在微博上发布“如何看待杭州公开色狼行政处罚结果”的投票,引发网友纷纷投票,大多数人认为“建议推广”,但也有小部分人担心这样的做法可能会侵犯隐私、“误伤”无辜的同名群众。 对于“误伤同名人”的担心,有人提出,有关部门也要考虑,是否可以在公布名字的同时,采取公布部分身份证号码等手段,避免伤及无辜。 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公开全名“想法是好的,但做法用力过猛”。 他们认为,这种公开是有限制的。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应当对文书中载明的自然人姓名做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代替。也就是说,只能公布姓氏,不能公布名字,因此杭州的做法并不妥当。 还有人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也就是说,姓名这种个人隐私是不能被公开的。 官方回应:合规!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 2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回应称,杭州市公安局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是合规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公布。该《办法》共1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该办法还规定,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总结此次回应的信息时称:“即被处罚人姓名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 律师解读:公示符合法律规定,但要把握好尺度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称,从法律上来讲,行政处罚,本身就是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一个公开处罚。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开能够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对受罚者是一个震慑,同时能够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有人觉得这种公开姓名的行为涉及侵犯个人隐私,叶桢表示,法律对个人隐私等权利的保护都是有限度的,不是绝对的,更不可能为了保护隐私而牺牲公权力。比如说一些官员落马、贪腐案件等,这类警示案件很多个人信息都会进行详细公布。 这种公开行为,执法部门需要把握一个度,比如说涉及未成年人 、被处罚人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一些详细内容,职能部门在进行信息公开时,都需要慎重。 媒体评论:提高违法犯罪成本、震慑潜在犯罪分子,公示“色狼”行政处罚合法合情 “人民网评”发布评论文章,文章指出:“色狼”的猥亵行为不具有普遍的道德基础与价值支撑,不应当被纳入隐私权利保护的范畴,公示“色狼”的行政处罚应该被认定为政府机关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通过公共警示的方式对公序良俗的正向指引。公示行政处罚一是落实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二则对不法分子产生震慑作用;三是通过信息公开,发挥监管作用。△图源:杭州发布公开公示此类猥亵非法犯罪行为公示及相关处罚,可以让公众充分了解到此类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通过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来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也能充分引导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风尚,基于公开“色狼”行政处罚以及真实姓名这一行为与公共利益存在密切联系,这一行为应当属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范畴。保护公共利益与法律为公示“色狼”行政处罚这一行为提供了 “情”的保护与“法”的支撑,因此这一行为合情也合法。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机关权力的运行,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杭州此次“硬核”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叫好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平衡上,仍需在具体问题上具体分析。面对公众的疑虑,立法机关还需以完善法律法规的相关细则为这样的行为提供更多有力支撑。文章来源于南方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