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中旬到3月初,记者调查发现,调味电子烟在线上线下均有销售,交易隐蔽,大多无产品标识,来源不明。此外,记者暗访发现,在东莞和深圳,有不少厂家无证生产调味电子烟相关配件,并宣称出口海外。
2月14日,广州一电子烟零售店,店员从黑箱中取出水果味电子烟。 在多个社交平台检索“电子烟”,记者通过多条宣传电子烟危害及新规的图文视频下的评论区找到了调味电子烟卖家,私聊之后,卖家表示需要加微信细聊,“在这里说的话,会被封号”。
一名电子烟微商向记者发来多张电子烟及烟弹简介图,仅一张图提醒“未成年人严禁使用”。但在记者购买的全程,该商家并未询问年龄。
网售“奶茶杯”,实为电子烟。 该微商称,自己主要负责销售,发货多由合作伙伴负责。分两次下单后,记者在近两天时间后收到货物,两个包裹上的发件人名称为化名,发货地点均不详细,分别为“河源市源城区源城火车站站点”及“东莞市乌沙社区新民路”。在华强北商圈,不少电子烟商家告诉记者,目前只出售国标电子烟,“只有一些胆大的商家还做”,但在这里,部分商家的箱柜里也藏着可出售的水果味电子烟。2月底,记者再次走访广州报刊亭和电子烟实体店,也购买到了调味电子烟,相关产品均未摆放到铺面,部分店家不将相关产品出售给陌生买家。 3月5日,深圳某学校附近,小学生辨认出“奶茶杯”。记者了解到,调味电子烟可能在未成年群体中流通。 “我们学校有人在卖这种东西。”3月5日,多名深圳初、高中学生均能辨别出玩具形态的电子烟,并向记者反映,身边不少同龄人使用水果味电子烟。 深圳某中学一名教师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份,水果、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已在校内出现,当时有学生在宿舍抽“奶茶杯”电子烟,学校严抓之后,还未在校内发现此类现象。多款产品检出禁用成分 铅、镍超标,苯甲醛等可致肺部损害 为摸清事实,记者将市场上购买的23款水果味电子烟送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电子烟烟油中的甲苯、2,3-丁二酮、苯甲醛和肉桂醛以及电子烟释放物中的重金属(镍和铅)。
① 铅、镍等重金属超标
检测结果显示,21款电子烟的释放物中检测出不同含量的铅、镍等重金属,一款某品牌一次性电子烟检测出释放1834ng/100口的铅含量,远超电子烟团体标准(《雾化电子烟装置通用技术规范》T/CECC 001—2021)500ng/100口的限量要求。
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之一,尤其对于有呼吸功能障碍和呼吸道疾病的消费者,如果吸入过高浓度的微粒可能引起进一步的危害。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临床营养科副主任邓桂芳博士曾指出,“较多铅暴露下的女性,容易出现月经异常,生育能力下降,严重的铅暴露还会导致女性闭经和不孕。”

东莞某电子烟公司展示的电子烟样品。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冯岸红表示,镍属于皮肤致敏物质,吸入粉尘或烟雾(尤其是长期)可能产生呼吸道不适。据悉,正常情况下,成人体内含镍约10mg,人体日常需要量仅为0.3mg。检测结果还显示,多款产品检出禁用成分:2款产品检出肉桂醛,2款产品检出苯甲醛,2款产品检出2,3-丁二酮且含量超出相关限量要求。上述三种成分均不属于《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附录A提及的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但对2,3-丁二酮在该标准5.2.2中作为雾化物的杂质和污染物之一进行了限量要求。冯岸红称,有资料表明,苯甲醛、肉桂醛均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呼吸道刺激和肺部损害。同时,在实验室研究中肉桂醛已被证明会损害一些免疫细胞的功能。2月下旬,记者走访深圳宝安区、东莞长安镇多家电子烟厂发现,电子烟厂多以“科技有限公司”命名,藏于自建楼林立的小作坊之间,有厂家生产电子烟成品,不少厂家生产雾化器等电子烟相关配套。东莞一家具备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厂相关负责人劝告记者不要在国内拓展调味电子烟市场,称当下国内监管与打击力度强,该厂生产的调味电子烟仅出口海外。 2月23日,深圳华强北商圈,某电子烟实体店销售调味电子烟,店家称需在微信上表明出口,并需明确出口国家。随后记者走访了20余家位于东莞长安和深圳宝安电子烟厂,其中多数厂家代加工调味电子烟的电池、雾化器等电子烟相关配套。 然而,记者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查询获悉,上述20余家电子烟厂中除了3家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记录,其余大多数厂家无相关记录。《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须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东莞一家不具备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厂相关负责人向记者称,国内市场上流通的调味电子烟可能有两个来源:一是部分厂家铤而走险自己生产,二是出口产品流到了国内市场。他称,由于办证难度大,自己的公司放弃了国内市场,在海外注册新公司,与有生产资质的厂家合作生产。 东莞某电子烟公司,门口堆放着不少电子烟不合格零件。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且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 2023年以来,国内就报道了多起非法电子烟案件。《东方烟草报》2月8日的一篇报道指出,深圳宝安“2·03”案件,共捣毁4家涉案企业的7个生产、仓储、销售窝点,查获非法生产的烟弹73.12万个、烟具2700个、一次性电子烟37.49万支、烟油513公斤,涉及多个规格的非法果味烟弹及“奶茶杯”“可乐罐”,案值超6600万元,案件总案值高达3.76亿元。 流入校园更应引起重视
切勿让孩子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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