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须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公布的《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由2023年2月6日凌晨零时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旅居史人士由本澳前往中国内地时不须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仍维持7天内有台湾地区、外国旅居史人士,由本澳前往中国内地时须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3岁及以下人士豁免)。有关要求适用对象包括由台湾地区或外国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本澳后再前往中国内地的人士。

为配合有关政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入境的3岁以上人士在入境翌日起计7天内,首次由本澳经珠澳口岸或澳门国际机场、码头离境时,须经人工专道离境,不可经车道离境(驾驶者除外),而有关人士须根据不同情况出示以下相应的证明才可离境: 一、有7天内台湾地区或外国旅居史人士(以到达本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翌日起计7天内)
(一)经澳门国际机场、码头离境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须出示登机证、船票;
(二)经本澳任何口岸离境前往中国内地,须出示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7天内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本澳,但没有7天内台湾地区或外国旅居史人士
(一)经澳门国际机场、码头离境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须出示登机证、船票;(二)经澳门任何口岸离境前往中国内地,须出示作出相应旅居史申报的澳门健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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