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过年了 街头到处张灯结彩 浓浓的年味扑面而来 在喜气洋洋的节日氛围里 某些不法商贩打起了“歪心思”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可疑物品原是烟花爆竹
1月6日19时许,佛山禅城警辅人员在巡查中发现3名男子鬼鬼祟祟地从一辆小车上搬运疑似烟花爆竹的物品,警辅人员随即上前并依法开展检查。果不其然,地上和车厢内摆满了烟花爆竹。“有人想买烟花,我们就去搬来了”。面对民警的询问,卖家欧某如实交代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经了解,欧某早前从朋友处接到购买烟花的订单,于是伙同他人驾车前往外地购买了一大批烟花爆竹。经清点,民警共查获烟花爆竹58箱,重量达430余斤。目前,欧某等3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月13日,佛山禅城警方接到市民举报称有人在河堤附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嫌疑人彭某竟把一大捆烟花爆竹放在车辆后备厢,将后备厢当成“销售柜台”并沿着河堤叫卖。民警立即抓获彭某,当场查获烟花爆竹6大箱。1月14日20时许,阳江市阳西县公安局织篢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织篢镇茶山坡一居民楼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织篢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出动,当场在该居民楼内查获烟花爆竹216件,成功抓获嫌疑人陈某。经审查,嫌疑人陈某交代了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将缴获的烟花爆竹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1月10日,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查获大塘镇村民吴某文家中非法存储的350件烟花爆竹,警方依法对吴某文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同时收缴烟花爆竹350件。1月13日,曲江警方查获马坝镇村民官某俊家中非法储存的一批烟花爆竹,分局依法对官某俊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同时收缴了该批烟花爆竹。逢年过节,不少朋友喜欢燃放烟花爆竹以增加节日气氛,广东公安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等活动时一定要做足安全准备工作。2023年1月11日,江西新余一处售卖烟花爆竹店铺凌晨突发大火。根据现场初步勘察,疑似为线路老化起火,引燃了仓库内的烟花爆竹,现场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店铺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及其他商品基本全部烧毁,经济损失约30万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宽敞、安全的室外场地燃放,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3. 燃放前仔细阅读说明书,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平稳牢固摆放,不要手持;4. 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5. 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不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3. 运输车辆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1. 企业不要将烟花爆竹大量堆放在密闭的仓库中,更不能放置在阳光直射或高温环境下,存储烟花爆竹应分区管理;2. 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爆竹,不得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3. 家庭、居住场所内应尽可能减少烟花爆竹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必须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场所;4. 烟花爆竹应避免淋雨受潮,尽量用纸箱或其他容器盛装,防止猫、狗和虫、鼠咬引发自燃、爆炸。
注意!这些鞭炮烟花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8个省(区)198家企业生产的203批次产品,发现2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2.8%。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21家,有3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18家企业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了组合烟花、爆竹、喷花、旋转、吐珠、玩具、升空等7类烟花爆竹产品,覆盖了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全部类别。其中组合烟花类产品抽查了95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11.6%;爆竹类产品抽查了88批次,抽查不合格率为14.8%。该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4.0%、12.3%、12.8%。

烟花爆竹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结构和材质、主体稳定性、燃放性能、药种、药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部件、结构和材质、燃放性能、主体稳定性、药量、标志,其中部件项目2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批次数最多,不合格问题表现在产品点火引火线不是绿色安全引线、点火引火线安装不牢固或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产品标准不熟悉及生产过程偷工减料;二是企业质量管理不到位,生产工艺控制水平较低。
本次重点抽查了产业集聚区湖南省、江西省的生产企业,分别抽查检验了133批次、47批次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2.0%、12.8%。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并报送总局,总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湖南省、江西省等生产企业聚集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法行为。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不合格企业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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