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废止不代表放开,而是更加规范管理。”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表示,《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于2009年出台,在此之后,珠海市一直按照该规定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后来,国家、省又陆续颁布了一些新规定,尤其在2016年,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位阶高于珠海市,其中包括经营许可、处罚力度等内容完全覆盖珠海市先前的规定。而根据珠海市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凡是与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触的,都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清理。于是在2022年底,根据司法部门的审查意见,并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政府决定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接下来,珠海市烟花爆竹燃放执行的是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市民如果违反禁止燃放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魏县汉提醒各位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前,应查看各区有关通告,在允许燃放的区域范围内燃放;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营点购买,并在燃放时注意人身安全。 据悉,近日,我市正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烟花爆竹运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抽查部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切勿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