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对嫌疑人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直接物证已灭失 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嫌疑人有犯罪主观故意 说明中指出,案发当晚,本案的关键物证,水杯的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已灭失;根据法定鉴定机构对嫌疑人赵某某身上缴获的药物作出的鉴定意见,并结合扣押的药物说明书,证实该药物含“他达那非”成份,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者陷入迷幻,从而达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状态。另外,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嫌疑人有“意图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综合证据看,本案尚达不到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因此,本院依法以证据不足对嫌疑人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认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 说明中指出,检察机关在作出不逮捕决定前,认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向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向其详细告知了不服不捕决定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 可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说明中指出,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案件尚未终结,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取得新的证据后,可以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将进行补充侦查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综合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