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谈大湾网

广谈大湾网 首页 资讯 国内外资讯 查看内容

今天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2022-11-1 14:31|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11月1日起一批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施行涉及食品、药品等方面一起了解↓↓↓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 ...

11月1日起

一批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施行

涉及食品、药品等方面

一起了解

↓↓↓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

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规定,从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简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新版通则规定,在许可审查时限方面,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申请人和日常监管部门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需配备食品安全员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


新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按新版办法:

  • 明确持有人是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

  • 持有人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对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


文章来源于大湾区之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 发布新帖

  • QQ客服

  • 微信公众号

  • 移动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