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疫情变化 从今日傍晚六时起 曾到广州市海珠区人士 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0月24日傍晚六时起,新增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对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所有入境人士,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翌日起计第7天,但最短不少于5天;随后进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3天的防疫措施: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全域。 (二)新增对离开相关风险区翌日起计第7天或之前期间的所有已入境人士,须留意自身健康状况,期间澳门健康码不变黄色,但应主动立即接受一次及按离开相关风险区翌日起计第1、2、4、7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直至离开相关风险区翌日起计第7天的防疫措施: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全域。 文章来源于澳门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