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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到广州海珠区,入澳须医观

2022-10-25 08:31|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因应疫情变化从今日傍晚六时起曾到广州市海珠区人士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0月 ...
因应疫情变化
从今日傍晚六时起
曾到广州市海珠区人士
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0月24日傍晚六时起,新增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对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所有入境人士,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翌日起计第7天,但最短不少于5天;随后进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3天的防疫措施: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全域。

(二)新增对离开相关风险区翌日起计第7天或之前期间的所有已入境人士,须留意自身健康状况,期间澳门健康码不变黄色,但应主动立即接受一次及按离开相关风险区翌日起计第1、2、4、7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直至离开相关风险区翌日起计第7天的防疫措施: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全域。

文章来源于澳门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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