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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电话,香港大学教授损失384万!

2022-10-6 08:31| 发布者: 如风

摘要: 香港一名大学教授误堕假冒官员骗局,惨被骗走384万元巨款。警方于10月1日接获一名62岁姓陈本地男子报案,指早前接获自称为政府部门人员的骗徒来电,指其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要求受害人将共约384万元存入至对方指定的 ...

香港一名大学教授误堕假冒官员骗局,惨被骗走384万元巨款。警方于10月1日接获一名62岁姓陈本地男子报案,指早前接获自称为政府部门人员的骗徒来电,指其涉及一宗刑事案件,要求受害人将共约384万元存入至对方指定的户口内。受害人其后怀疑受骗,遂报警求助。人员接报到场,经初步调查,案件列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交由沙田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一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据了解,事主姓陈(62岁),为一名大学教授。今年7月5日,他在手机上收到一个来电,对方自称是卫生署职员,讹称他违反广州市公安局的检疫规定,并指稍后会有人联系他,再进行查询。同日,另一骗徒经Whatsapp致电受害人,指他涉及内地洗黑钱案,要求他交出个人资料及地址。受害人信以为真,将资料交出。

约两周后,骗徒再经Whatsapp联络他,指示他交出中国银行的户口资料以证清白。受害人当时仍未察觉可疑,后来5天之内,共有约184万港元被转走至两个本地银行。至8月1日,骗徒再要求他存入200万港元至银行户口内作担保费,受害人因没有足够资金,竟按骗徒指示,在9月26日至27日期间,向中国银行借款,并转移至对方提供的当地银行户口。直至中国银行职员发现事主户口有异常交易,怀疑有人受骗,并通知受害人,受害人才报警求助。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触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2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文章来源于香港通,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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