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 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今天起,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 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禁止做这些事↓ 珠海市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珠府函〔2022〕165号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用火审批 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9。 七、其它事项 我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拒不执行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全市森林火险橙色预警 现正生效 预计本周我市天气晴好 偶有短时阵雨 展望下周初天气转不稳定 阵雨增多 天气干燥,请注意用火安全 珠海一周天气预报 转发提醒! 文章来源于珠海特区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大湾网的观点立场。 |